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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安徽合肥庐江部分学校高二下期末·3)
“和离
”是唐代律法认可的夫妻自愿离婚制度,彼时婚姻解除拥有较高自主空间。宋代以后民间和离案例大幅减少,明清律法仅允许
“七出
”
“义绝
”两种离婚情形,夫妻协商离婚的渠道近乎废止。这一变化反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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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
换一批1. |
(2024·河南叶县高级中学高二月考·7)明朝初期,律、例、令三者并行,律为
“常经
”,例为一时权宜,令是太祖随时发布的诏令。诏令往往因事立法,其法律效力常在律、例之上,有时甚至法外施刑。这反映出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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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江西重点中学高二下期末·3)明初,条例仅是一种因时制宜的法律形式,缺少律所具有的不可更改的稳定性。到弘治年间,形成了一套相当成熟的律例关系理论,
“依律以定例,定例以辅律
”被确认为制例的基本指导原则。这表明明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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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浙江宁波九校高二下期末·10)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中有: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五教既兴,无有不安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
”材料所反映的治理思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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