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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湖北咸宁高一下期末·16)【文明发展与生态保护】(14分)
材料一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 “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那些在北坡得到精心保护的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 ”

——摘编自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材料二
古代埃及文明依托尼罗河而兴,尼罗河的定期泛滥带来肥沃的土壤,古埃及人顺应这一自然规律,修建灌溉系统,制定太阳历指导农业生产,形成 “尼罗河——农业———王权 ”的文明体系,使埃及文明延续数千年。19世纪末以来,随着工业文明的全球扩展,亚马逊雨林地区的大规模砍伐、撒哈拉以南非洲的过度开垦等行为,导致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部分传统农业文明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文明发展陷入困境。而20世纪后期,哥斯达黎加通过立法保护雨林、推广生态农业,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其文明发展模式被广泛借鉴。

——摘编自《中外历史纲要(下册)》等

(1)根据材料,概括不同历史时期世界各国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两种典型行为,并指出你从中得出的认识。(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从文明发展角度说明当代生态保护实践的意义。(6分)

相似题

换一批

1.

(2026·江苏南通高一下期末·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
1848年革命后的法国临时政府成立了国家工场,作为用于安抚失业者和激进人士的临时慈善机构。政府对国家工场进行军事化管理,由长官率领工人们从事平整地面等单调笨重的劳动。但是工场一直无法为工人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有10万多工人领不到能够支持生活的工资。在此影响下,法国大部分地区的工人组织明显朝着工团和公社的方向发展。底层民众特别是工匠阶层形成了共同的工人阶级意识,这影响了1871年革命所遵循的路径。最终临时政府强行解散了国家工场,使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到国家工场无法在资产阶级掌权的条件下维持,唯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

——摘编自沐越、李宏图《19世纪法国国家工场与早期社会主义实践》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19世纪法国国家工场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出现的背景。(9分)
(2)根据材料,简析19世纪法国国家工场的历史影响。(5分)

2.

(2025·山东烟台高一下期末·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1455—1607年,土地大量被圈占为牧场,迫使众多农民离开土地成为 “最贫困的人 ”,导致的粮食减产也加剧了16世纪的粮价飞涨,使更多的人陷入贫困。1504年,在国王命令下,封建贵族解散了家臣和军队,产生大批流民。16世纪20年代后,国王大规模解散修道院并没收教产,很多修道院修士、仆人和受教会救济的人沦为流民。流民大量涌入城市,当时伦敦人口的1/4以上是流民,而且大多都有犯罪记录。16世纪末,问题趋于严重,迫使英国中央政府采取措施去应对。1601年,英王室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

——据丁建定《中世纪晚期英国的济贫法制度》等整理

材料二
1834年,英国议会成立的 “济贫法皇家调查委员会 ”在《改革现行济贫法的报告》中提出:停止对济贫院外所有壮年男子的救济,迫使他们去自谋生路。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济贫法》草案经议会绝对多数通过后,以法律的形式公布于众,即 “新济贫法 ”。
“新济贫法 ”在东南部开展较为顺利,但在北部工业区却遇到了反抗。工人们认为这样就打碎了 “统治阶级同情链条中的最后一个环节 ”,他们成立了 “反济贫法协会 ”,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反资产阶级政府的浪潮。

——摘编自丛志杰《对英国“新济贫法”的探讨》

(1)指出《伊丽莎白济贫法》针对的社会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8分)
(2) “新济贫法 ”的制定和实施反映了英国经济、政治怎样的发展情况。(6分)

3.

(2025·河南郑州中牟高一下期末·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汉谟拉比法典》首次以成体系的形式将习惯法固定为成文法。其条文虽未明确划分部门法,但实质内容呈现分类特征:第1—5条涉及伪证罪,第6—25条规范财产犯罪,第26—59条调整土地关系,第127—194条规制婚姻家庭。 “这种隐含的分类逻辑影响了赫梯、亚述等后继法律体系。 ”法典采用刑民混合的 “诸法合体 ”模式,如第196条 “同态复仇 ”原则规定: “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眼,则应毁其眼 ”,但该条款仅适用于阿维鲁(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等级内部。法典明确奴隶为财产。关于女性权利,第180条规定: “寡妇可保留嫁妆及夫家所赠礼物,但不得继承家族土地。 ”

——摘编自于殿利《巴比伦法的人本观》等

材料二
《查士丁尼法典》通过《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法典》《新律》完成体系化编纂。 “50卷《学说汇纂》中涉及契约法的第12—19卷,构建了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的三元体系。 ”法典确立了 “人、物、诉讼 ”三分结构,其《法学阶梯》开篇明示: “正义是使各人得其应得之物的永恒意志 ”,确认自由民的形式平等。《新律》第22条赋予妇女财产自主权: “女性可独立处置嫁妆及继承所得。 ”《学说汇纂》规定: “契约效力源于当事人合意 ”,这一原则通过19世纪德国潘德克顿学派发展为现代契约理论。关于奴隶,法典规定 “主人不得任意杀害奴隶 ”,奴隶可通过向教会申请庇护或支付赎金获得自由。此外,奴隶在经营特有产时享有 “准财产权 ”,并可参与诉讼。

——整理自周枏《罗马法原论》等

(1)根据材料,分别指出《汉谟拉比法典》和《查士丁尼法典》有关民事法律的特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谟拉比法典》和《查士丁尼法典》的共同影响。(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