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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贵州六盘水高二下期末·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唐代县以下分两类基层组织:乡、里为法定行政单元,村、坊为自然聚落社区组织。乡不设专职长官,由下辖五里的里正共同主持乡务;里正由县司遴选,掌户籍编造、赋役征派、督察农桑与治安,是国家权力延伸至基层的核心枢纽。村正由本地白丁充任,主掌村落治安,为乡里行政的补充。唐中叶以后,基层结构逐步由县—乡—里向县—乡—村转变。整齐划一的里功能持续退缩,村行政功能扩张,村正成为乡村治理的实际主导者,国家治理转向依托聚落的综合治理。 ——摘编自张国刚《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演变》 材料二明初构建了严密的基层治理体系。里甲制度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里长、甲首,承担钱粮催征、户籍管理之责;里老制度推选年高德劭者剖决民间细事、调处纠纷;同时配套申明亭、旌善亭、社学等官方教化体系,将国家意志渗透至乡村社会的每一户民家。明中期以后,土地兼并加剧,里甲制度渐趋崩坏,国家转而借助乡绅、宗族、乡约等民间社会力量,形成官民协同治理的格局。 ——摘编自方志远《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与明代基层治理的异同。(8分)(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基层治理模式调整的历史影响。(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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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25·陕西渭南华州高二上期末·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法兰西王国在地方推行 “总督—市政官 ”双轨治理体系。总督由国王任命,负责征税与治安;市政官则由本地市民推选,多出自行会领袖或富裕商人阶层。据巴黎大学历史系2025年整理的《波尔多市政档案(1589—1620)》显示,市政官常以 “城市自治传统 ”为由,拒绝执行王室加税令,甚至在饥荒年份私自开仓放粮。他们一方面宣誓效忠国王,另一方面在市政厅议事中强调 “市民福祉高于王命 ”。这种双重忠诚使地方治理既维系了王权象征,又保留了实质自主空间。 材料二 明代中后期,江南市镇兴起 “乡绅—里老 ”共治模式。地方事务由退任官员(乡绅)与德高望重者(里老)共同裁断。据苏州府万历四十年(1612年)《吴江县志·风俗卷》载: “民间争讼,先赴里老评理;不服,乃诉于乡绅;再不决,始告官。 ”乡绅主持修桥、赈灾、义学,其权威源于科举功名与道德声望,而非朝廷正式授权。国家对此采取 “默许—备案 ”策略:只要不挑战赋役征收与治安底线,便不干预基层自治。这种 “官民协治 ”格局,使中央集权与地方弹性得以并存。 (1)根据材料一,概括16—17世纪法国地方治理的主要特征。(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代江南基层治理模式形成的历史条件。(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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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辽宁沈阳五校协作体高二上期末·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1517年,王阳明巡抚赣州。到任后,发布《告谕父老子弟》,颁布南赣乡约, “人心大约淳正,急公物纳,守礼畏法 ”。将百姓以十家为单位编为一牌,互相监督,连坐处罚, “一县之事,如视诸掌 ”。重申乡里事务安排,赋予里长管理和教化职责。兴办社学,新建义泉、正蒙等五书院,以 “匡翼夫学校之不逮 ”。对受灾百姓感同身受,力主缓征粮税。优奖廉官,表彰节义,明发禁约,官员 “敢有抗违生事惊扰地方者,就便拿解赴官,治以军法。 ”所到之处 “百姓顶香迎拜 ”。 ——摘编自王守仁《王阳明全集》等 材料二早在1912年以前,孙中山指出: “人民自治是政治之极则 ”; “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民 ”; “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当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复权之权、罢免之权 ”。辛亥革命后,认识到 “欲民国之巩固必先建其基础 ”而 “地方自治乃建设国家之基础 ”。为了促进地方自治的实行,1920年发表《地方自治实行法》,对自治的区域范围、步骤和方法作了具体规划,并设立 “地方自治局 ”。 ——摘编自陈锡祺《孙中山年谱长编》等 材料三1980年,广西罗城等地开始了村民自治的自发探索,引起中央的关注和肯定。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村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998年,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形成了 “直选 ” “海选 ” “两票制 ”等民主机制。2001年,农村社区进入自发试点阶段,2007年,民政部发文在全国推广。农村社区建设逐渐形成 “一村一社 ”、 “一村多社 ”和 “多村一社 ”等发展态势,重构了新的乡村社会共同体。 ——摘编自李春根、罗家为《从动员到统合:中国共产党百年基层治理的回顾与前瞻》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王阳明和孙中山基层治理的思想主张。(8分)(2)根据材料三,概括新时期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改革的特点。(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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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部分高中高二下期末迎考·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 北宋陕西蓝田吕大钧创办的《吕氏乡约》是迄今所知的最早的乡约。吕大钧出于 “邻里乡党、利害相关 ”的认识和 “愿与乡人共行斯道,善相劝勉,恶相告诫 ”的期待创办乡约,形成了一个以道德修养为主要目标的理性化的基层自治组织。《吕氏乡约》推行之后逐渐德润乡里、化民成俗,使蓝田民风日渐淳朴,甚至引导整个关中民风为之一变。南宋以后,大儒朱熹十分欣赏《吕氏乡约》的基层教化做法,于是亲自修改其条目撰成《增损吕氏乡约》。在朱熹理学的巨大影响下,南宋许多地方士绅尝试以《增损吕氏乡约》为蓝本组建乡约组织,使南宋乡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明朝建立后,出于接续中原文明之传统血脉的自觉意识,明朝政府继承了宋代儒者治理乡村社会的道德教化主张。明太祖朱元璋创设老人制,并在乡间设立申明亭、旌善亭,以淳化民风、教化乡里。嘉靖八年(1529年)开始,明朝政府大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乡约,乡约这种基层治理模式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高潮时期。他们纷纷从理论和实践上对乡约这种基层治理方式加以完善和落实,明代的乡约治理实践也因此成为后世乡村治理的典范模式。清代,乡约逐渐沦为官府宣讲圣谕的工具,日益疏离于百姓生活,最终导致衰败没落。 ——摘自吴倩《宋明基层乡约治理的特点与启示》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以来《吕氏乡约》得到推广的原因。(5分)(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到明清时期乡约的变化趋势,并简析乡约制度的历史影响。(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