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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河南部分学校高二上月考·3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材料一 12世纪,英王亨利二世往全国各地派出巡回法官,其主要动机是巩固王室权力、统一司法权,而其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地方陪审团的配合。国王派出的巡回法官不熟悉地方习惯法,难以独立裁判,因而需依靠地方陪审团。陪审员多选自当地,熟悉习惯法与案情,弥补了法官的不足。13世纪,英国巡回法官开始吸纳陪审团参与事实问题的裁判,法官在陪审团判断之后最终作出法律上的认定,这一做法在实践中不断被巩固并保留至今。 ——摘编自袁爱华、李克艳《政治逻辑主导下英国陪审制的兴衰:权力博弈与制度命运》 材料二1701年,英国颁布《王位继承法》,正式确立了独立审判的原则。与此同时,陪审团审判独立性增强,更能体现真实意志,独立审判与陪审团中立判断实现了良性互动。从1854年开始,陪审团审判是普通法院审理案件的唯一方式,到1883年,只有诽谤、非法拘禁等六种案件由陪审团审判,其他案件需经当事人申请。1918年以后,陪审团审判案件只适用于诈骗和上述六种案件。数据显示,20世纪以来,英国治安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95%不需要陪审团审理,刑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也有60%不需要陪审团审理。 ——摘编自唐益亮《英国陪审制的历史和发展趋势》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12世纪以来英国陪审制的变化。(7分)(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陪审制对国家治理的影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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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25·江西三新协同教研共同体高二上联考·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体现出礼教价值观, “依法断案 ”也是 “合礼裁判 ”。司法实践中常出现 “法外之情 ”和 “法外之非 ”。 “八议 ”制度规定亲、故、功等八类人的犯罪需先由大臣 “议罪 ”,再报皇帝裁决。诉讼虽用物证,但更重口供,无认罪口供不得定案,这导致司法官员多采用刑讯逼供。中央的廷尉、刑部受制于行政中枢,地方司法长官则由行政长官兼任。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材料二西方法律文化以自然法为核心,认为法律应体现正义与平等。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将法律公之于众,强调公民权利;罗马帝国时期,五大法学家的著述被赋予法律效力,推动法律体系完善。司法与行政分离传统深厚,强调法律至上。 ——摘编自田君、高荣花《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之比较》 材料三柏拉图主张: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的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 ”亚里士多德强调: “法治应优于一人之治。 ” ——摘编自柏拉图《法律篇》、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两大特点,并指出古代西方法律的指导思想。(7分)(2)古代中国的司法思想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念代表古代两种不同的法治理念,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种法治理念得以在古代中国与希腊形成的原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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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安徽A10联盟8月调研·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材料 15世纪,普通法强力抵制任何集体诉让形式,因此英国并没有实施破产程序。同时,许多债务人躲避在家中闭门不出、逃避到疵人院求得保护、逃离英国,甚至寻求被监禁等。16世纪,英国经济波动与信贷违约现象时有发生。16世纪50年代,英国国内毛纺织业许多手工业者失业或破产。商人抱怨英国商业法律滞后于欧洲大陆, “谁先诉,诈受偿 ”对其他债权人损害极大。1535年安东尼奥·吉多蒂债务逃离案件成为重要导火索,其作为托马斯·克伦成尔女婿的特权身份引发社会广泛争议。1542年,亨利八世颁布《破产法》,规定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破产申请,由其统一处理债务人财产,包括搜查、出售等,确立了债权人集体行动原则;同时规定破产财产变现后 “根据他们的债务数额,按照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但该法全称是《针对破产者的法律》,将破产者等同于犯法的人,正文多次提到 “犯法的人 ”;且未规定破产免责制度,破产财产分配后,债权人仍对未清偿债务享有求偿权,如1585年富裕商人安东尼·莫利破产后,债权人扣押其所有财产,最终他身无分文去世。 ——摘编自袁跃华《近代英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历史背景。(8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近代英国的个人破产制度。(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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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云学联盟高二12月月考·18)【英美法系的形成】(15分)
材料一 英国法虽然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有其源流,但主要诞生于诺曼征服之后。自12世纪,英国王室法院逐渐从御前会议中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专业法院。王室法院以伦敦为中心,以令状为基础,以王权为后盾,通过遵循先例的方式发展出判例法,并借助于巡回审判的机制,吸收、统合和驯服了各地习惯法,并凌驾于封建法、庄园法和城市法等不同法律体制之上,成为通行于英格兰王国的普通法。 材料二 自14世纪,普通法陷入僵化,无法有效解决纠纷和及时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大法官代表国王,以公平、正义和良心作为依据,对于得不到普通法救济或救济不力的案件进行干预。由此,衡平法应运而生,并发展成一个独特的法律体系,成为矫正和补救普通法的重要机制。 与此同时,自威廉征服之后,英格兰的王权不断加强,以王权为基础的制定法开始增多。议会产生之后,出现了一个推动制定法发展的新型立法权威,制定法进一步增加。普通法、衡平法与制定法一道构成了英国法的基本渊源。……后来,围绕着王室法院审理案件和法律的发展,律师制度也发展起来,在中世纪后期,英国法官和律师就实现高度独立化和职业化,成为捍卫法治的坚强堡垒和国家治理的社会精英在当时世界各国前现代的法律文明史中,英国律师的职业化和司法独立于政治,是独一无二的现象。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高鸿钧《比较法律文化视域的英美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英国普通法形成的背景。(6分)(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概述英国法的显著特征,并谈谈其对我国法律建设有何借鉴作用。(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