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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博雅闻道高三第四次联合质量测评·41)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材料一 为适应封建专制的发展,明代调整了监察机构的设置。改卿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各省提邢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网络。清袭明制,设督院为其中类监察机关,管理全国的监察工作;设六科给事中分科负责六部的监察工作。清世宗将六部 隶属都察院 ,地方监察沿用明制。在立法方面,明代制有《宪纲条例》,清朝则有《钦定台规》,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监察法典,标志着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唐海歌《承袭与变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 根据1689年的《权利法案》规定,国王的税收权力和军权受到议会严格限制和监督。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案》规定,对议员和政府官员的选任、法官的任职、法律和条例的生效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使下院掌握了监督国王行政活动的权力。弹劾曾是议会掌握的重要监督方式。举凡内阁阁员、各部大臣等高级官员或议员职务上或非职务上的非法行为,均可构成议会的弹劾案。随着英国内阁责任制的发展和司法权的独立,弹劫程序在实践中显得过于烦琐,从1864年起议会以不信任投票程序代替了这种监督式。

——摘编自阁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清时期监察制度达到顶峰的表现及原因。(10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议会监督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9分)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清中国与近代英国监察制度的不同。(6分)

相似题

换一批

1.

(2021·湖南株洲一模·17)(16分)阅读材料,完成相关要求。
材料
汉朝官员多居住在官衙,每五日休假一天,称为 休沐 (休息、洗头)。从南梁开始,公假变为十日一休,称 旬假 旬休 。据统计。唐朝官员年均有53个节庆假日,包括皇帝诞辰三天,释迦牟尼、老子诞辰各一天。官员的父母在三千里外者,每三年有30天探亲假(不含旅程日),父母在五百里外,每五年有15天。儿子的及冠礼有三天,子女婚事九天;其他近亲的婚事根据亲疏分别有五天、三天或一天。父母丧事则必须强制性退职三年,武官因为戍防有责而退职100天,历代对父母丧假退职严格执行。其他近亲丧事依亲疏分别有若干天不等。官员的师尊之丧亦有三天,已故父母生日或忌日则有一天。每年五月有15天 田假 ,九月有15天 授衣假 。宋朝取消了 田假 授衣假 。释迦牟尼和老子的诞辰假日亦取消,其他大致与唐朝相仿。官员享有的休息日,只有18天被定为 休务 ,其他假日多数要和平时一样办事。元朝只有16个认可的节庆假日,明清两代平时的休息日更少,但政府罗列三个主要的节庆:春节、冬至和皇帝诞辰,春节(冬假)时间约有一个月。由钦天监在十二月二十日前后选择一天作为 封印 日,官府衙门不再办公,一个月后再择日 开印 办公。到明清时期,端午和中秋的假日也变得更重要了。

——据杨联升(美)《中国制度史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汉朝至明清时期官员休假制度的特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影响古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因素。(8分)

2.

(2020·河南新乡二模·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材料一 乡里制度在清代有许多方面的变化。明代的保甲还未形成全国范围的乡里组织。到了清代,随着顺治至雍正、乾隆再至嘉庆诸帝的倡行和推动,以及李光型、包世臣、于成龙、袁枚等一大批保甲制度的热心者甚至力行者,使得保甲成为清代乡里制度中最为核心的制度,从而得以普遍实行。清代保甲对常住人口的流动进行严格管理,如在对乡里社会进行编甲后, 定更后,禁止夜行,如生产急病请稳延医之类,经保甲长验明给予夜行牌,方准放行,回时即将讲牌缴回 ,若有造假、作弊,将予以定罪。对流动人口也严加约束,即便是乞丐也要实行编甲。

——摘编自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等

材料二 真正代表民国以来乡里制度民主制的最为突出的是陕甘宁边区。总体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里制度可分为乡镇、村二级制, 乡镇 一般设专门的行政机构,而 一切事情由村群众大会讨论处理。乡正式成为一级权力机关,人民成为它的主人。民众参与政治,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在边区, 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 ,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政府倡导乡村 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 保育儿童 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 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

——摘编自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代乡里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影响(10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陕甘宁边区乡里制度的特点及其意义(15分)

3.

(2019·甘肃二模·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清代在地方监察方面,除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及不定期的巡按御史外,还设有督抚、按察使、道员等专职或兼职监察官员等履行监察职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 地方监察体系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清代地方监察体制出现了实质性的 缺位 ,缺乏对地方官员实质上的监督。在清朝的地方行政体制中,总督和巡抚管辖一省或数省,成为身兼行政、司法、军事监察权的 无事不包 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拥有弹劾、考察、荐举、罢免官吏之权,实际上掌握包括监察员在内地方官员的考核。按察使司和驻道监察官员为其属吏,受其控制。

——摘编自明晨《反思与借鉴:清代地方监察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归纳清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9分)
(2)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中清代地方监察体制出现实质性 缺位 的原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