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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天门、仙桃、潜江高三上学期期末质量检测题·45)(15分)【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入宋,门阀势力虽然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武人势力依然不可小觑,宋太祖十分重视文治,将 “重文抑武 ”作为国策,并形成为有宋一代的祖宗家法。为了重用文臣,必须通过科举取士,但唐代以来的科举制度,积弊甚深,达不到选拔人才和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所以有必要对科举进行改革。北宋初期的科举改革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严禁 “公荐 ”,严禁知贡举与所取进士结成座主、门生关系。二是殿试成为定制,进士殿前唱名、皇帝亲赐及第之制。从此以后,进士及第直接成了 “天子门生 ”。三是实行考官锁宿,分散并限制知贡举的权力。知贡举固定由礼部侍郎出任改为皇帝临时任命,称权知贡举。四是实行封弥、誊录制度。考生试卷密封,且专门命人依原文誊录,誊录卷交考官评判。五是扩大取士,从优任命进士合格者。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分析北宋初期科举改革的背景。(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北宋初期的科举改革对后世有哪些有益的借鉴。(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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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18·江西赣州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题·29)(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武帝采用策问(考试)的方法,凡对策公开讲黄老刑名纵横的人一概罢黜不取,独取董仲舒、公孙弘等儒生,都给好官做。从此诸子百家被黜,儒学独尊,特别是《春秋公羊》学成为最通显的儒学。 武帝时下令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各级官吏荐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对那些确有才干而不肯出来作官的人,通过 “征召 ”的方式,由汉武帝亲自召见,即授给官职。同时,还利用上书言事的形式选官。天下官吏百姓都可上书,只要对国家发展有建树的,就视其所长,授予职位。 汉武帝采董仲舒、公孙弘的建议,京师立学校,又令郡县推举孝廉、茂才,供朝廷选用。儒学与仕途结合起来,要做官非学儒不可,士人都变成儒生了。京师的学校(太学),五经博士当教官,有正式学生五十人,叫做博士弟子。全国各郡保荐学生到博士处受业,待遇同博士弟子一样,名额不定。两种学生都是一年考一次,考上、中两等的给官做,考下等的黜令退学。又选通经学的小官吏做地方官府的卒史,职务是用经义装饰政事。从皇帝丞相一直到地方官,都会讲经学,政治思想统一了。自从汉武帝立官学,两汉学术上只有儒家派别间的争辩,不再有儒与非儒不同学派的斗争。这是封建国家统一以后自然产生的结果。这个结果不利于学术思想的发展,但也有助于国家统一的巩固。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通史》、徐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革新与变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选官制度改革的特点。(7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选官制度改革的影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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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南开区高尚上学期质量调查题·14)(16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唐朝时,进士科每榜录取人数很少,自唐高宗武德五年后近300年间,平均每榜不到26人。唐代科举考试规则尚不严密,考试前,士子往往向达官贵人或者文士名流投呈作品,称为 “投卷 ”或 “行卷 ”,希望得到赏识,以先声夺人。同时,也允许官员向选举机关推荐,称为 “公荐 ”。唐代科举录取名额没有地区分配。殿试开始于唐朝武则天,但没有成为制度。 到宋代,宋太祖亲自主持考试, “殿试遂为常制 ”。另外,地方主持的选拔初试称之为 “乡试 ”,全国性的选拔考试,称之为 “省试 ”,从此形成了三级考试制度。宋太宗以后,科举名额扩大为每榜多达数百人。宋代考官的亲属、门客等另外组织考试,称之为 “别头试 ”。考试之前,考官全部进入贡院,不得与外界联系,称之为 “锁院 ”。此外宋代不仅禁止考前的 “行卷 ”与 “公荐 ”,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 “封弥 ”、 “誉录 ”,欧阳修则认为应该按照考生的绝对成绩 “惟才是择 ”。经过争论,宋代最终确立了按地区划分录取名额的制度。在宋代,科举出身的官员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两宋310年的135名宰相中,90%以上是通过科举途径获得出身的。 ——据《中华文明史》等整理 (1)依据材料,概括指出宋代科举制与唐代相比有哪些变化?(8分)(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科举制度改革的作用。(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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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济宁高三期末·32)(18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九品中正制,本想替当时用人定出一客观标准,还是不失此项制度所应有的传统精神的。但后来却变成拥护门第,把觅取人才的标准,无形中限制在门第的小范围内,这便大错了。唐代针对此弊,改成自由竞选,所谓 “怀牒自列 ”,即不需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个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这制度,大体说来,较以前是进步的。汉制规定商人不能做官,做官人亦不能经商,乡举里选系由地方政府察举呈报。现在自由报考之惟一限制,即报名者不得为商人或工人。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是指他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五个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的部分的宪政思想……他曾赞赏说: “中国历代考试制度不但合乎平民政治,且超过现代之民主政治……虽所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日用。 ”——冀满红等《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及其实践》 (1)据材料一,指出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异同。(6分)(2)据材料一,说明钱穆得出 “这制度,大体说来,较以前是进步的 ”这一结论的依据。(6分) (3)据材料二,指出孙中山五权宪法的理论来源,分析说明孙中山将考试列入五权宪法的目的。(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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