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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武汉二月调研·45)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1)根据以上材料,概括我国古代征兵制度的发展趋势。(6分)(2)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任选一个趋势分析其出现的原因。(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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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
换一批1. |
(2018·全国名校大联考高三第一次联考·26)(14分)阅渎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早在周初,周公旦鉴于商朝失德亡国,提出了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明德慎罚等主张,强调 “明德 ”、 “敬德 ”、 “成德 ”作为施政的理论基础和以德化民的具体措施。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并将这种本用关系提升到与自然现象 “昏晓阳秋 ”一样永恒而不变。明太祖在《大明律》成时,特别宣誓臣民 “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 ——据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 “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应宣誓充作 ‘牺牲 ’,奉献于神 ”。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处死以祭谷神。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 “故意杀害他人 ”与 “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 ”,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不发达的状况深刻地影响了古罗马刑法中公犯与私犯的规定,以至造成两者的失衡。——据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评价与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积极作用。(5分)(2)根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9分) |
2. |
(2018·河南天一大联考高三第一学期阶段性测试二·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我国古代监察官在行使监察权力时,一般说来不仅不受同级乃至上级行政长官的干预,也可以不受上一级监察长官的左右。隋唐时期,其独立性更加明显,一般御史在执行监察任务时,不仅不受任何官员的约束,甚至连御史台长官也无权过问,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且可以闻风奏事。清代还规定 “御史言事,不先自台长 ”。 ——摘编自张立武《试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材料二 古罗马监察官制度从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22年一共持续了421年。一般认为监察官制度在苏拉独裁期间被废除,因为在这近十年间没有作过人口普查。尽管后来在庞培和克拉苏任执政官期间,监察官制度又被恢复了,但其权力受到保民官克劳狄制定的一项法律的限制。该法律规定,监察官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才能把某位元老驱逐出元老院,同时两位监察官必须就此处罚达成一致意见。庞培第三次担任执政官期间废除了该法律,但监察官的权力和影响再也无法恢复。随后的内战期间没有再选举监察官,公元前22年以后,罗马不再设监察官。——摘编自李阳华《古罗马监察官制度及其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作用。(8分)(2)根据材料一、二,说明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古代罗马监察官制度的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导致不同的主要原因。(6分) |
3. |
(2017·河北沧州高三12月联考·2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 分)
材料一 《汉书·文帝纪》写道: “二千石(指郡太守)遣都吏(即督邮)循行,不称者督之。 ”《后汉书·卓茂传》写道: “平帝时,天下大蝗……独不入密县界,督邮言之。太守不信,出自案行,见乃服焉。 ”李贤注:“《汉书》曰: ‘郡监县有五部,部有督邮掾,以察诸县也。 ”《晋书·隐逸传·陶潜》写道: “郡遣督邮至县,吏白应束带见之,潜叹曰: ‘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 ’。 ” 材料二 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职掌纠察,它可以 “纠察内外百司之官 ”,对全国所有官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纠劾,另外还创设了六科给事中这一独特的监察组织,负责纠察六部官吏的违法事件。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摘编自马举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借鉴意义》 (1)根据材料一,简要评述汉晋的督邮制。(6分)(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清监察制度的发展,并说明古代加强监察制度建设的历史作用。(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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