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2015·湖北部分学校高三二月调研·46)(15分)【二十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7世纪的欧洲上空,弥漫着战争乌云。海上有三次英荷战争,陆上有旷日持久并席卷欧洲各国的 “三十年战争 ”。各交战国在战争中不仅采用欺诈、偷袭等卑劣手法随意发动战争,而且疯狂屠杀平民,抢掠财产,欧洲大地处处是尸骨遍野,断壁残垣。出于对上述状况的忧虑,荷兰学者格劳秀斯提出了国际法的设想。格劳秀斯指出: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限制掠夺战争的发生,减轻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国际法应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由与会各国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各国不论强弱大小,都必须服从国际法的约束,不得以国内法为借口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国际法的前提是国家主权,任何国家的主权不受别国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劳秀斯还拟定了国际法的一些具体条文,如:参加战争应以正当理由宣战;交战双方均不得杀害平民、儿童等非作战人员,也不准抢掠他们的财产,不准杀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战俘,保护交战双方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等。格劳秀斯被西方各国奉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他提出的国际法主张逐渐为欧美各国认可,并成为18世纪以后确立以欧美为主导的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摘引自《国际法的渊源》 (1)根据材料一,归纳概括格劳秀斯国际法主张体现的先进的价值观念。(9分)(2)指出格劳秀斯提出上述先进价值观念的历史条件。(6分) |
|
相似题
换一批1. |
(2019·福建南平一模·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始于1875年的使节制度是晚清从传统理藩向近代外交转变的标志。1876年清政府制订了《出使章程》,之后,又按照传统的政治行为模式和西方外交的程序要求,制定了外交使节的出使行为规则。清政府的驻外使节是由内外大臣及督抚随时个别保荐,不需要严格的专业训练,也不讲求外交专业的素质。驻外使节是皇帝钦差,代君行权,外交非他们的本职,只是临时的任务。驻外使节三年一任,在却任回国后,常常不在外交领域任职。虽然清政府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下采用了近代西方的使节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其社会效应令人惋惜。 ——摘编自危兆盖《清季使节制度近代化前期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世纪70年代晚清使节制度改革的特点。(8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晚清使节制度改革的影响。(7分) |
2. |
(2017·山东临沂一模·27)(1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欧洲人的世界地图
在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之前,我们这个地球上,实际上存在两个世界。一个,是西方由于地理大发现、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和1648年10月《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立的世界(world)。另一个,则是中国的天下。 中国的天下,天是圆的,地是方的。天像穹盖一样,笼罩着大地。地上的中心,对应着天的穹顶。而这个中心,就在中国的中原地区,所以中国是中央王国。中国不仅在地理位置上是中心,而且在文化上也是中心。正因为这文化的中心地位,所以,中国的帝王具有绝对的权威,是地上所有王国的权威合法性的来源。 ——张鸣《开国之惑》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840年前欧洲人和中国人在认识世界方面的异同,并指出其差异的主要原因。(8分)(2)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方在形成和巩固 “世界(world)”体系过程中的主要途径或方式。(8分) |
3. |
(2016·湖北稳派教育高三一轮复习质检·47)(15分)【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世纪末,欧洲国际法学家明确地以欧洲 “文明 ”来衡量世界各国的国际行为及法律权利,从而在国际法中形成了一套规范国际关系的 “文明 ”标准。按这一标准,世界上的国家被划分为 “文明 ”、 “野蛮 ”和 “愚昧 ”等不同类别,不同类别的国家获得不同的国际承认,具有不同的法律人格和法律地位,在国际法上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野蛮 ”和 “半野蛮 ”( “半文明 ”)国家被排除在国际法适用范围和西方国家主导的 “国际社会 ”之外,从而构建出一种国际法意义上的等级性世界秩序。 ……值得警惕的是,19世纪末国际法中形成的这种 “文明 ”标准在今天的国际关系中并没有完全消失,甚至有 “回归 ”的迹象。亨廷顿的 “文明冲突论 ”明显带有 “文明 ”与 “野蛮 ”的二元思维痕迹;一些学者提出 “文明标准的回归 ”,主张建立一种全球性的新 “文明 ”标准;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把伊拉克、伊朗和朝鲜成为 “邪恶轴心 ”,把美国反恐说成是保卫 “文明世界 ”的战争。而且,西方国家以所谓 “人权 ”标准来干涉非西方国家,甚至明确提出以 “人权 ”作为一种新的国际文明标准。这些都是试图将西方 “文明 ”强加于非西方世界的表现,是19世纪末国际法中 “文明 ”标准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构建一个由不同文明组成的多元和谐的国际社会是背道而驰的。 ——刘文明《19世纪末欧洲国际法中的“文明”标准》 (1)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欧洲法学家对近代 “文明 ”标准界定的基本特点。(6分)(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欧洲 “文明 ”标准对国际关系产生的影响。(9分) |
组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