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2014·河南郑州二模·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国民之交敝也,自苛政始。苛政兴,足以病因瘁民,而尚未足以亡……惟是苛政之兴,众论不许,而主张之者,理不胜而求赢于势,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之……” 是安石之法,未足以致宣、政之祸,唯其杂引吕惠卿、邓结、曾布之群小,以授贼贤罔上之秘计于(蔡)京,则安石之所贻败亡于宋者此尔。

——王夫之《宋论》

材料二 荆公变祖法,志岂在荣利。盖本豪杰流,欲创富强治。高可追中商,苏绰乃其次。及思法必行,势须使指臂。群小遂竞进,流毒不可制。推原本其怀,因与权奸异。始知功名心,亦是祸人世。

——赵翼《读史二十一首》

(1)依据材料一,归纳王夫之对王安石变法的基本观点。(6分)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赵翼的观点。(9分)

相似题

换一批

1.

(2022·华大新高考联盟高三1月教学质量测评·45)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唐至北宋前期,官府轮差乡户承担州县与乡村的基层政务,被称为 职役 。至宋前期,职役已成为困扰地方社会与宋朝基层统治的严重问题。雇役法于熙宁四年(1071)正式推行至全国,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向乡间主户征收 役钱 雇佣自愿代役之人,代替乡户承当职役义务,同时还以役钱支付吏禄。宋神宗、王安石等坚持将役钱作为地方财用的基本定位,州县对役钱的起征点与计征依据的权限尤其突出,中央通过仲裁、赏罚与推广地方经验等方式,来维持对地方行为的适度调控与引导。地方官府在确定役钱 立额 时,除了雇值等必要支出之外,差役时期乡差役人的隐性支出转变为财政显性支出,所增加的地方州县费用,以及役钱计征本身所造成的行政开支,也都被纳入其中。元丰元年(1078),朝廷还专门下诏规定不可移用役钱。元秸元年(1086),朝廷以恢复差役法为名,剥夺了全国州县地方对于役钱与坊场钱的处置权。

——摘编自黄敏捷《北宋熙丰时期的役钱征收与地方权限——兼评雇役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雇役法实施的原因。(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北宋雇役法。(9分)

2.

(2019·江苏南京三模·2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0分)
市易法是力推的富国之法,其中一些做法值得思考。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宋神宗时期,随着大商人势力的发展,他们在本行业实行垄断经营,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欺凌压榨外来商人,盘剥勒索本地行铺稗贩……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朝廷在京师设立市易务。尔后,全国较大城市亦陆续设置市易务或市易司……设立市易务的初衷是使 出入不失其平 开阖敛散之权不移于富民 以及 因得取余息以给公上

——方宝璋《怎样看宋代市易法》

材料二 市易务拥有 物价的权力,贱买贵卖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市易务官大多是从被称为 兼并之家 的大商人中召募的,一旦大权在手,强迫客商低价卖给市易务,再转手高价强卖给行铺户……市易务吏人众多,如市易法规定在京市易务设勾当公事官一员,但从设置之初就突破了这一限制……法定的市例钱远不够增设的吏人俸给,庞大的行政开支压力促使市易务不择手段地增加收入。

——魏天安《王安石市易法真相:国家强制剥夺国民财产》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指出宋代推行王安石市易法的主要背景和目的。(4分)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市易法的初衷并没有真正实现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材料中所列现象带来的影响。(5分)
(3)综上所述并结合所学,指出在从经济的视角评价市易法的利弊得失时我们应该把握的主要标准。(1分)

3.

(2015·江苏淮安四模·2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0分)王安石变法是宋代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 封建的学者把他看作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的异端,而资产阶级学者则把他捧到天上,好像在千年前他就是一个为资本主义世界设计的大人物。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陛下(宋神宗)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千百事……其议论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市易之法成,则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矣。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

材料二 吕诲:(王安石)大奸似忠、大诈似信……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褰慢上,荫贼害物,众所共知……臣窃忧之,误天下苍生必是人也。

——摘自吕诲弹劾王安石的奏章《续资治通鉴纪事本末》

材料三 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适应于时代之。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梁启超《王安石评传》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归纳王安石变法在经济领域的措施。王安石认为这些措施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6分)
(2)据材料二,指出吕诲弹劾王安古的主要理由,对其观点你如何认识?(2分)
(3)材料三中的 美意 指什么?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推崇王安石变法的原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