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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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太祖】即朱元璋,明王朝创建者,1368—1398年在位。幼重八、兴宗,字国瑞, 濠州(今安徽凤阳)钟离太平乡孤庄村人。出身贫困,少时为人佣耕放牧。元至正四年(1344年)入皇觉寺为僧,云游于淮西颖州(今安徽阜阳)一带。十二年(1352年),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反抗元朝,娶郭子兴养女马氏为妻。1356年攻占集庆路,改名应天府。其后陆续消灭陈友谅、张士诚等东南群雄,并自称吴王。1367年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 为号召,派遣徐达、常遇春举兵北伐。1368年于应天府(今江苏南京)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随后,明军攻占元大都,结束了元朝在全国的统治。其后平定西南、西北、辽东等地,最终统一全国。政治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皇权:在地方,取消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布政使司掌民政和财政,按察使司掌司法,都指挥使司掌军事)分掌地方权力,互不统属,相互牵制,各向中央负责;还先后分封诸子为王,驻守各地,监控地方,巩固皇室。在中央,定“胡惟庸案”,杀左丞相胡惟庸,并罢中书省及丞相,以六部直属皇帝,并把不许设相写入明朝祖训;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此后又屡兴大狱,追治“奸党”,造成明初 “空印案”、“郭桓案”、“蓝玉案”等大案,株连甚广,功臣宿将几乎诛杀殆尽。此外,严刑峻法治国以架驭臣下,亲自颁写《大诰》三编、《大诰功臣》与《大明律》,严惩贪官和不法勋贵。为监视臣民,朱元璋设立了特务机构锦衣卫,又行“廷杖”之制,以法外之法,立皇权之威。军事上:实行卫所制度,加强对军队的管理。经济上:在全国实行里甲制,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以清人口田地赋役;推广军屯、民屯制度,又定“开中”制,以供给边防及军民之需;均平徭赋,以减轻百姓负担。文化上:尊孔崇儒,定八股取士之制。对外关系上,确立朝鲜、日本、大、小琉球等15国为“不征之国”,确立“海禁”国策。在其统治下,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病逝,享年七十一岁,庙号太祖,葬于明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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