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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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古代官职名。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不轻易授人,常以他官加";参知政事";等衔为宰相。贞观十三年(639),刘洎加此衔,始有参政之称。宋初沿置,为副宰相,参议政务,辅助宰相处理政事,与枢密院长官合称";执政"。初不知印,不押班,不参加政事堂。后规定与宰相到都堂共同议事,轮日知印押班。元丰改制时废除,建炎三年(1129)复置。辽、金、元亦设置。明初沿置于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废罢。参知政事的设置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2.

【参知政事】于唐朝首先设置,并非正式官位,而是三省长官以外的官员,加上此头衔(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的头衔),即可以进入政事堂议事,等于成为宰相群的一员。宋代太祖时,为分割宰相权力,故在同平章事(即宰相,简称平章),底下设参知政事(简称参知、参政),原不知印,不升政事堂,为宰相的副职,开宝六年始升都堂议政,至道元年与宰相轮班知印,后来实际权力大致等于宰相,辽、金、元等朝多沿用此制。参知政事一职,明代洪武九年以后不存,清代的协办大学士有时亦美称参知,但已为虚职而无实权。地方亦有参政一职,洪武九年,废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以左、右参政为布政使之副职。清初略略沿用,乾隆时废。

3.

【参知政事】官名。唐贞观十三年(639年),始以尚书左丞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其后,非三省长官而加此衔者为宰相。北宋乾德二年(964年),置为副宰相,辅助宰相处理政事。开宝六年(973年),患宰相赵普专权,始命赴都堂与宰相同议公事,并与宰相轮日知印押班。至道二年(996年),罢知印押班,非议军国政事不得升都堂。元丰改制度,以尚书左、右丞为副宰相。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复置,正二品。辽代南面朝官中书省置。西夏亦设。金代尚书省置二员,从二品,与左、右丞合称为执政官,为左、右丞相之副手,佐治省事。元代置为执政官,从二品,职位次于左、右丞,为副宰相,参议政务,同署中书省事。初置一人,后增为二至三人,至顺元年(1330年)定置二人。其尚书省亦置。明初沿置于中书省,从二品,洪武九年( 1376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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