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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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司】古代部分长官和官署的合称。历代含义不同。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代重要刑狱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个机构会讯,谓之三司推事。唐末五代、宋初将度支、盐铁、户部合称为三司,统筹全国财政。明代以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挥使司为三司。明太祖在地方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主管民政、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地方军政,三者合称三司。明代三司设立加强了中央集权。

2.

【三司】五代、北宋官署名。系由唐中期以来设置的盐铁、度支、户部三个使职机构(使职机构,指大致自唐朝中期起,伴随着三省六部体制破坏而逐步出现的、取代唐前期六部九寺五监行政体制职掌的一批临时性差遣机构。其长官一般称某某使,故名。户部使与六部中的户部并非同一机构)合并形成,故名三司。北宋三司总领国家财政,地位仅次于中书门下(宰相机构)与枢密院,并且享有比较独立的筹划财政权力,在制度上不受宰相控制。其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北宋后期神宗在位时,恢复三省六部体制,罢废三司,其事务仍归尚书省户部。中国古代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三司”概念。如两汉魏晋南北朝的三公即有“三司”别称,明初在地方上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割行省权力,亦称“三司”,应注意区别。

3.

【三司】古代部分长官和官署的合称。历代含义不同。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代重要刑狱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个机构会讯,谓之三司推事。唐末五代、宋初将度支、盐铁、户部合称为三司,统筹全国财政。明代以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挥使司为三司。明太祖在地方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主管民政、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地方军政,三者合称三司。明代三司设立加强了中央集权。

4.

【三司】官署名。唐末、五代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官署合称,五代时以重臣一人专判其事,称三司使。北宋三官署合而为一,称三司。擎邦国财用大计,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威权颇重,四方贡赋一归三司,朝廷不干预;设三司使为长官,号计相。下设副使、判官、三部使、三部副使、三部判官等。太宗至真宗时,曾两度废为三部,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一度分全国为十道,于东京开封府设左计使,西京河南府设右计使,分掌十道财赋。咸平六年(1003年),义将三部合而为司,重设三司使,三部保留盐铁副使、判官,度支副使、判官、户部副使。判官,作为三司属官,分掌三部事务。元丰改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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