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并行制】西汉前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郡国并行制即地方上郡县和封国并存的现象。在楚汉战争中,为了合力击败项羽,刘邦曾分封韩信、英布、彭越等主要将领为王,称异姓王。西汉建立后,约七年间,高祖刘邦以谋反、叛乱等为借口,翦灭异姓王。刘邦又认为,秦祚短促的原因在于秦未行分封而孤立无援,在继承秦朝郡县制的同时,又大封同姓王为诸侯,形成郡县与封国并行的局面。诸侯王封地很大,占汉朝疆域一半以上。诸侯王国和郡皆直属于中央,但诸侯国地位远高于郡,可经营盐铁、征收赋税、铸造钱币、任免官吏,俨然成为独立王国。景帝即位后,专制皇权和地方王国势力的矛盾日益激化,景帝接受晁错所上《削藩策》,下诏削藩,激起诸王的强烈反对。吴、楚等七国,以“请诛晁错,以清君侧”为借口起兵讨伐,叛乱遍及整个关东地区,形成东方诸王“合纵”攻汉的形势,此即七国之乱。最终,由周亚夫率汉军击溃吴楚叛乱。自吴楚七国之乱平定之后,诸侯王的势力虽遭到打击,但王国的地盘尚大,势力尚强。公元前127年, 武帝采主父偃的建议,施行“推恩令”,允许诸侯王“私恩”分王国土地于子弟为列候。推恩令施行后,王国纷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候”。 按汉制,侯国隶属于郡管,于是王国的地盘变为朝廷直辖的郡县,郡县制得到巩固,中央集权大大加强,为解决边患问题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