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比县大,但地位比县低。战国时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余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组织的一部分。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长官为郡守,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县制的推行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的整体协调发展。郡县制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上一个划时代的改革,影响深远,其中县成为至今皆设的一级行政组织。郡县制的推行成为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专制制度的标志,还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