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割据】中国唐朝中叶以后,一部分地方军政长官据地自雄,不服从中央命令的政治局面。唐玄宗李隆基在位(712~756年)时期,为防止周边各族的进犯,大量扩充防戍军镇,共设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并赋予节度使军事统领、财政支配及监察管内州县的权力。安史之乱爆发后,为了抵御叛军进攻,军镇制度扩展到了内地,最重要的州设立节度使,指挥几个州的军事;较次要的州设立防御使或团练使,以扼守军事要地。这些本是军事官职,但节度使又常兼所在道的观察处置使(由前期的采访使改名)之名,观察处置使也兼都防御使或都团练使之号,都成为地方上军政长官,是州以上一级权力机构。大则节度,小则观察,构成唐代后期所谓藩镇,又称方镇。方镇并非都是割据者,在今陕西、四川以及江淮以南的方镇绝大多数服从朝廷指挥,贡赋输纳中央,职官任免出于朝命。但是今河北地区则一直存在着名义上仍是唐朝的地方官而实际割据一方,不受朝命,不输贡赋的河北三镇;今山东、河南、湖北、山西也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类似河北三镇的藩镇;还有一些倚仗自己实力对中央跋扈不驯、甚至举行叛乱的短期割据者。后代史家把这种局面统名之为“藩镇割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