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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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2.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做出新的解释,属于该法系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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