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明初大狱之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谋逆罪杀胡惟庸,并颁布《昭示奸党录》于天下。胡惟庸,定远(今属安徽)人。朱元璋起兵之初即归附,任元帅府奏差。洪武三年拜官中书省参知政事,不久升任左丞。六年拜右丞相,后改左丞相,颇受宠任,独转生杀黜陟,文武之臣,多奔走其门下。因专权终以擅权枉法谋逆罪被杀。至十八年,明太祖朱元璋又重究此案,不久增其私通日本罪,又增私通蒙古谋逆罪。二十三年,韩国公李善长也牵于此案被杀,牵于此案的还有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等,株连蔓引达三万余人。二十五年,以交结胡惟庸杀靖宁侯叶昇。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结束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