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保障法》】1929年开始的经济大危机对美国经济造成了极大伤害。很多人失业,生活困难,甚至无家可归,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动荡和危机。为了防止社会危机的恶化,1935年8月,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了《社会保障法》,正式提出了“社会保障”概念。这意味着对失业或贫困人员的社会救济,已经不纯粹是一项救济行为,而是保证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社会保障法》中说:“为建立联邦老年待遇,授权各州就老年、盲人、依靠他人生活者和残疾儿童、母亲和儿童福利、公共健康、失业补偿作出充分的法律保证,以及提供总的福利;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委员会;提高专项税收,以及其他目的,特制定本法。”它制定了详细的老年福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儿童和妇女福利补贴、公共健康服务计划等,共11章。后来,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人们的要求,这部法律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确立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宏观结构。它奠定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成为美国联邦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