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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调制】唐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赋税制度。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20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如果政府额外加役,15天免调,30天租调全免。隋朝规定50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且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2.
【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上接魏晋南北朝户调制,下启唐代租庸调法。太和十年,即均田令颁布的次年,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冲的建议,颁行新的户调制。核心是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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