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隋朝建立、唐朝完善并为后代沿用的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高门士族拥有政治特权,世代垄断高官显位。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已日趋腐朽。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取科举取士的办法,隋初规定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科,由州县学送生徒到中央参加考试。炀帝时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唐朝前期,科举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科举分为制举和常举两种,制举由皇帝特旨召试,应举科目广泛,应试者身份不限,中第者可获出身或官职。常举每年举行,科目比隋有所增加,但考生主要集中在明经、进士两科,应考者主要是各级学馆学成的生徒和不在学的士子。中第者可获得出身,通过吏部铨选,才能正式做官。明经科考试以帖经为主,进士科始以试策为主,后又加试帖经、杂文,天宝年间始试诗赋。进士科应举人多,而录取人数少,士人举子将考中进士比喻为“登龙门”,一旦登第,声名大振,往往宦途便捷,飞黄腾达。进士科在选官中的独重地位,日益为士林举子所重视,进士出身者在唐后期高官人选中所占比例明显增加。武则天时创立武举,但地位不甚重要。唐朝科举制在应举资格、考试内容、录取原则、审核手续、放榜期限、等第评定、获取出身等方面都有较严格的规定,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它通过考试方法体现了平等竞争精神,有利于广大普通地主步入仕途,扩大了统治基础,成为唐以及后世选官的主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