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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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藩院】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还监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设置说明清廷十分注重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尊重他们的民族情感的政策,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起了积极的作用。

2.

【理藩院】清代设立的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其体制同于六 部,地位列于工部之后,职官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主要官员由满族人 和蒙古族人担任。理藩院的职责是掌管内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等地蒙、维、 藏族事务,此外也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务,凡与俄罗斯交涉的事务皆归理藩院办理。理藩院的设立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少数民族事务的管理。

3.

【理藩院】是清朝时处理外藩事务的部门,始创于清朝皇太极年间,在顺治年间由附属于礼部改为独立部门,并在清初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前兼领对俄罗斯事务。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在清亡后,再无藩属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销。

4.

【理藩院】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还监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设置说明清廷十分注重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尊重他们的民族情感的政策,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起了积极的作用。

5.

【理藩院】清代设立的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其体制同于六 部,地位列于工部之后,职官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主要官员由满族人 和蒙古族人担任。理藩院的职责是掌管内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等地蒙、维、 藏族事务,此外也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务,凡与俄罗斯交涉的事务皆归理藩院办理。理藩院的设立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少数民族事务的管理。

6.

【理藩院】是清朝时处理外藩事务的部门,始创于清朝皇太极年间,在顺治年间由附属于礼部改为独立部门,并在清初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前兼领对俄罗斯事务。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在清亡后,再无藩属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销。

7.

【理藩院】是清政府专门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636年,清朝设立蒙古衙门,后改为理藩院。其体制同于六部,列在工部之后,职官有尚书1人,左右侍郎各1人,皆由满人或蒙古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其下设旗籍等六司,“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等民族事务。理藩院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总理衙门设立后,职权范围缩小,不再办理对外交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理藩院更名为理藩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为蒙藏院。理藩院的设立,反映了清朝民族问题及其政策的重要性,使得清朝中央政权有了统一管理藩属事务的机构,有效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辖,促进和巩固了清代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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