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是清政府专门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636年,清朝设立蒙古衙门,后改为理藩院。其体制同于六部,列在工部之后,职官有尚书1人,左右侍郎各1人,皆由满人或蒙古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其下设旗籍等六司,“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等民族事务。理藩院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总理衙门设立后,职权范围缩小,不再办理对外交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理藩院更名为理藩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为蒙藏院。理藩院的设立,反映了清朝民族问题及其政策的重要性,使得清朝中央政权有了统一管理藩属事务的机构,有效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辖,促进和巩固了清代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