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北宋神宗时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的一次政治改革。宋自庆历新政失败,积贫积弱政局日趋严重。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上(言事书),提出改革主张,但未被采纳。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进行改革。首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七月,相继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次年,条例司撤销,以司农寺为制定与推行新法的机构。十二月,王安石任宰相。理财的免役、市易、方田均税诸法,强兵的置将、保甲、保马诸法,陆续推行。还改革学校、科举制度,裁并州县。整顿军队等。变法侵犯了部分统治阶级的利益,推行中也存在危害百姓现象,遭到韩琦、司马光等的强烈反对。七年四月,王安石第一次降去相位。次年二月复相,但已得不到神宗的全力支持;面对改革派内部的分裂,改革也无法进一步开展。九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罢去相位。其后,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继续推行。变法扭转了北宋积贫的局势,军事力量也有所加强。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子哲宗即位,宣仁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