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苏俄政府于1921年起实施的经济政策,为区别于此前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定名。1921年3月举行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报告通过《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标志着新经济政策的开始。其主要内容有:在农业领域,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在工业领域,采取租让、出租等方式,把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重新引入国有企业,并允许私人经营小型企业,国家除直接管理一批重要的大型企业,其他中小企业管理权限下放;在流通领域,恢复市场交易和商品货币交换。以建立工农经济联盟为目标、重视并利用市场机制的新经济政策的推行,是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提出“社会主义工业化”方针,逐步缩小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范围,到1929年,随着农业集体化高潮的到来,新经济政策亦告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