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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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理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1861年由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上。

2.

【总理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为清政府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

3.

【总理衙门】全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861 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 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其职权总揽了外交及与外国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 矿务、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大权。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各省督抚也不对总理衙门 直接负责。总理衙门存在了 40 年,直到 1901 年,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的规 定,将其改为外务部,但仍位列六部之首。该机构的出现,标志着清政府开始融入国际外交体系,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开端。

4.

【总理衙门】官署名,亦称“总署”“译署”。1861年初清政府为办理外交和洋务而设立的中央机构。初名“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后去除“通商”二字。初由恭亲王奕诉主持,组织体制“—切均仿照军机处办理”,分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后改日本)五股。并设有北洋和南洋通商大臣:附设京师同文馆,并管辖海关总税务司署。所办事务涉及外交、通商、海关、海防、制造、路矿、新式学堂等。1901年按《辛丑条约》规定,改组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5.

【总理衙门】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总理衙门掌管一切与外国有牵涉的事务和部门,诸如外交、通商、海防、路矿、海军及派遣留学生等,实际上总揽了“洋务”事宜,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1901年根据《辛丑条约》规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总理衙门,标志着清政府开始融入国际外交体系,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开端。

6.

【总理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或译署,为清政府办洋务及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正式成立。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上。其旧址位于北京市东堂子胡同49号,原为清大学士赛尚阿的宅邸,于设立的同年改建。总理衙门的东半部为中国最早的外语教学机构京师同文馆(今北京大学外语学院前身),西半部为各部院大臣与各国使节进行外交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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