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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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 年实行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具体形式有: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两种。这一制度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开始在农村实行的联产到人、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较之农村原来的生产管理方式,最显著的特点是: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克服了平均主义的弊端,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剩下的全部归于农户,因此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并促进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得到了巨大改善。

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将原来的“工分制”调整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这种农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方式,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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