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周恩来表中国政府提出的处理国家和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后用于指导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的准则。“二战”结束后冷战时期亚非拉民族独立解放事业蓬勃发展,为促进建立平等国际关系,加强同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1953年12月31日由周恩来首次提出,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正式提出。同年6月,在中印、中缅总理的联合声明中被确认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其自身内涵也不断的完善、丰富与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对“一边倒”原则下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限制的平衡与补充,作为中国处理对外事务的指导性原则,不仅在意识形态严重对立的两极格局中为中国寻找和拓展了生存空间,缓解了新生政权所面对的安全压力,而且已经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普遍认可和接受,被认为是处理社会制度不同或相同的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新中国外交政策成熟的标志,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内容,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