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时,英、法、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䜣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签订《中英北京条约》;25日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签订《中法北京条约》;11月14日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签订《中俄北京条约》总称《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1)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2)增开天津为商埠;(3)割让九龙司给英国;(4)准许华工出洋;(5)允许天主教在内地租买田地、建造教堂;(6)赔偿英、法军费各增至八百万两。《中俄北京条约》还规定:沙俄割占所谓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勘分”中俄西部边界的走向;增开喀什噶尔为商埠;在库伦和喀什噶尔设立领事等。《北京条约》进一步扩大了外国侵略者的侵华特权,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加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