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分封制,古籍多称“封建(即‘封藩建卫’的简称)之制”,为了与作为社会形态的“封建社会”概念相区别,中国大陆学者采用了这一习惯性称谓。 分封制与宗法制同为支撑周代政权的两大支柱,在《诗经・大雅・板》中有明确表述:“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把经由分封制而建立的大国尊为周王室的屏障,这就是周人心目中对分封制的定位。分封制确实为巩固、维持周王室的统治,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西周分封制的实行情况大致是:京城周围的一定区域被规定为“王畿”,周人称之为“邦畿千里”,由天子实施直接统治;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天子分封诸侯立国,使他们在封地内行使管辖权。诸侯分封卿大夫为下级贵族,也是分封制的重要内容。《左传・桓公二年》概述了分封制下的等级制:“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皆有等衰。”《左传・昭公七年》更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之说。《礼记・礼运》集中表述为“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可见,分封制造成了土地和政治权力的层层分割。封君中的下一级要对上一级承担义务与责任,如:诸侯对天子有述职、纳贡、勤王、助讨、献俘等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职责。而且,如果越级实施有关义务和责任,并不符合礼制的规定。最明显的例子见于春秋后期:鲁国大夫季孙氏的家臣阳虎独掌权柄之后,标榜要替鲁君整肃跋扈的大夫,此举不仅得不到知礼之士的赞成,反而受到批评(《左传・定公八年~十年》)。此例反映出等级隶属制的严格规定。,分封制所造成的等级秩序,不仅体现在政治层面,而且贯穿在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之中。《国语・楚语下》记载了贤大夫观射父论祭祀等级的一段话,其中涉及食物等级制:大夫以上食肉,士食鱼炙,庶人食菜。散见于先秦典籍而与此暗合的材料:不在少数。《诗经・豳风・七月》有“采茶薪樗,食我农夫”之句,孟子则把“七十者可以食肉”视为惠民德政(《孟子・梁惠王上》),由此看来,除去耄耋高年之外,庶人是只能食菜而难以食肉的。战国时期的策士冯谖寄食于贵族孟尝君门下,为发泄心中的不满弹铗而歌“长铗归来兮,食无鱼”(《战国策・齐策四》),虽说是牢骚之语,却不是无理取闹,他所要求的恰恰是士人应有的待遇——“士食鱼炙”。春秋时期的“曹刿论战”是著名典故,曹刿是士人,有劝阻者说“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曹刿有“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之说(《左传・庄公十年》),显然“肉食者”是作为大夫以上级别的代称而出现的,正因为他们的无能,才需要曹刿以士人而为国君出谋划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