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一些领导人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公有化规模。最初是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引起的。这本来是出于兴修水利、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但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却演变成不顾客观实际条件,争相推进农村集体生产组织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的一场普遍的群众运动。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下辖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基层组织,既是人民公社直接管辖的行政编组(行政区),又是生产预算单位。其下划分为生产队(习惯称之为小队),生产队直接管理农户。农民因为失去独立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权力,演变成公社的“社员”。1983年后,被村民委员会所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