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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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井田制】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国有制,与分封制结合,受封者不得转让与买卖;集体劳作;产品归奴隶主所有,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政策出台标志其瓦解。

2.

【井田制】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是西周统治的经济基础。中间一块叫公田,劳动者耕种,收获全归贵族;周边田地叫私田,由劳动者耕种收获归己。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臣下只有世代享用权,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如西周后期出现以土地作为交换物,则说明井田制松动 或土地私有制萌芽),还要缴纳一定的贡赋。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井田制逐渐崩溃。

3.

【井田制】西周时期盛行的土地制度。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所分得 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买卖转让的,这就是“ 田里不鬻”,因而称为“公田” 。西周晚期以后,随着私田的出现,井田制逐渐衰落。

4.

【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5.

【井田制】西周时期盛行的土地制度。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合今31亩),作为一个群作的单位,称为田,是当时一个劳力所能耕种的标准。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解意买卖转让的,这就是“田里不鬻",因而称为“公田”。西周晚期以后,随着私田的出现,井田制逐渐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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