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1915年1月18日,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为诱饵,向袁世凯政府提出的旨在独占中国的秘密条约。该条约全文共分五号二十一款,故称“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利;(2)延长旅大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铁路期限为九十九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东部的土地租界权及所有权,以及居住权、工商经营权、采矿权、筑路权;(3)中国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4)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他国;(5)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中国警政由中日合办,军械半数以上应采自日本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的军械厂,允许日本在湖北、江两、广东之间建设重要铁路线以及日本在福建投资、筑路、开矿的优先权。经过几个月的秘密谈判,日本于5月7日提出最后通牒,迫使袁世凯于5月9日接受,其中仅把第五号条款声明改为“容日后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