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法】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万民法的调整范围最初只限于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异邦人本身间的关系,212年卡拉卡拉敕令授予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以公民权,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属地主义,看地域);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罗马公民同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在法律上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产生需要局部承认外邦人等的合法权利并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于是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其内容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权和契约关系的规范。它包含罗马法原有的部分规范,还吸收了与罗马有贸易关系的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法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