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又称《春帆楼条约》,日本称《媾和条约》。日本通过甲午战争迫使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4月17日,由清政府代表李鸿章、李经方与日本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签于日本马关(今下关)春帆楼。主要内容:(1)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自主”,即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权;(2)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彭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予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二亿两;(4)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船可沿内河驶入;(5)日本得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6)日本得在中国通商口岸任便设厂制造,产品与进口货物一样免征一切杂税,并可在内地设栈存放。次年又援本约有关条款订立《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日本攫得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马关条约》的签订可谓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大转折。该条约使日本获利巨大,刺激了日本及其它列强的侵略野心,展开了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和强占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的瓜分狂潮,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中国国际地位急剧下降,促使中国各种政治力量努力探索救亡图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