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土地分为领主的“直领地”和佃户的“份地”;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进领地”,一般每周劳动3天
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公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