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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河北沧州多校联考开学考·2)魏晋时期,法典多由儒臣修订。曹魏律设
“八议
”,对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予以特殊司法处理;晋律推行
“准五服以制罪
”,以亲疏论罚;北魏、北齐律中分别有
“官当
”与
“重罪十条
”,官当允许官员以官职抵罪,重罪十条则重罚违悖纲常者。这反映出,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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