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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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湖北八地市8月联考·3)唐代法律规定,申报户籍时须接受
“团貌
”程序,即验查户籍上所有人的年貌,以防止虚报年龄或假冒残疾来逃避赋役。《唐律疏议》载:
“脱口及增减年状,以免课役者,一口杖一百,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由此可知唐代户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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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
换一批1. |
(2025·贵州黔东南高二上检测·5)学者在研究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文书时发现,一种名为
“乡帐
”的文书,需要由里正等基层负责人定期编制并上报县府。其内容在户口数之外,还需特别注明当季的
“课丁
”(承担赋役的成年男子)数量的增减情况及具体原因,如
“新附
”(新增)、
“逃死
”(逃亡或死亡)、
“没落
”(因故除名)等。唐代
“乡帐
”文书的编制要求,主要反映了当时户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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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浙江七彩阳光联考·3)从开元九年到十二年,唐政府进行了长达四年的
“括户
”。
“括户
”中承认逃户的合法地位,不追究逃户逃亡的罪责,允许他们就地附籍。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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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3·安徽省中联盟高二上12月联考·13)唐代管理户籍有两项重要的制度,一为
“貌阅
”,
“年将入丁、老、疾、应征免课及给侍者,皆令县令貌形状,以为定薄,一定以后,不须更貌。
”二是建立邻保组织,四家为邻、五家为保,
“递相督察
”,督察的主要内容为
“按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
”。唐代的这些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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