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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湖北武汉东湖高一下期末·17)【奴隶制度与美国社会】。(15分)
材料一 德雷德·斯科特曾是一名黑奴,他的主人曾于1834年将他从密苏里带到自由州伊利诺伊和威斯康星,1846年主人死后,斯科特夫妇向密苏里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自由,理由是他们曾在自由土地上居住过。经过长时间诉讼之后,这一案件最终被递交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终以6票对3票通过裁决,宣判:第一,斯科特作为一个黑人,既非密苏里公民也非美国公民,因而不具备合众国公民的权利。第二,斯科特在自由州居住不能改变他的奴隶身份,奴隶仍是私有财产。 ——摘编自钱满素、张瑞华《美国通史》 材料二奴隶的婚姻和奴隶的家庭关系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奴隶的婚姻有时会被强行终止,这通常是由于夫妻一方被贩卖而造成的。……多数黑人在获得解放后,依然从事当年身为奴隶时所干的那种工作。及至1890年,仍有半数以上的黑人在务农,另有30%以上的黑人充当家仆。在最南部的几个州从事农业的黑人比例甚至还要高。 ——摘编自托马斯·索威尔《美国种族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 “斯科特案 ”最高法院判决的基本内容,并简析该判决出现的原因。(8分)(2)指出材料一中 “斯科特案 ”的裁决结果与材料二中奴隶家庭遭遇之间的内在关联,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美国奴隶制的影响。(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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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26·湖北武汉江岸高一下期末·16)【黑人形象与民权运动】(15分)
材料一 1698年,奴隶贸易自由被确认为 “英国人的基本权利 ”,奴隶贸易开始飞速发展,导致英国人对黑人的态度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16—19世纪英国文艺作品中黑人形象变迁
——摘编自刘戈《英国文学中黑人形象的沦落与种族主义的起源》等 材料二1877年,美国南部民主党人重新掌权,南方各州制定了一系列针对黑人的限制性政策。1883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定联邦《1875年民权法》中关于黑人 “平等使用公共设施 ”的条款无效,奠定了种族隔离制度在美国的法律基础。1903年,美国第一位黑人博士杜波依斯出版了《黑人的灵魂》一书,强调黑人不能再靠 “温文尔雅 ”的态度向白人社会乞怜,而须 “以一切文明与和平的方式 ”争取权利。1905年7月,众多民权人士在尼亚加拉瀑布附近参与集会, “尼亚加拉运动 ”兴起。该运动明确了黑人斗争的目标,提出选举权、平等教育、废除种族隔离、平等就业等15项民权诉求,通过游说、法律援助、社会动员等方式开展维权斗争,最著名的是1906年 “波普案 ”,帮助黑人女性芭芭拉·波普挑战火车车厢种族隔离法规并胜诉。后因资金短缺和成员流失,运动于1909年解散,大部分成员并入新成立的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为20世纪高潮迭起的美国民权斗争做了铺垫。 ——摘编自刘依纯《“尼亚加拉运动”的兴起及其对美国黑人民权斗争发展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归纳16—19世纪英国文艺作品中黑人形象的变迁。结合所学,指出影响该变迁的历史因素。(9分)(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简评 “尼亚加拉运动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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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南充高一下期末·16)权力的相互制约,是保证政治民主的重要原则。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材料一 雅典构建了一套预防权力集中的机制。如议事会的常设机构采取的是10个部落轮流当政的办法,议事会的负责人也由抽签决定,每天更换,任何人不得在一年中两次担任负责人。雅典陪审法庭没有专设法官,任何裁决都由全体陪审员投票决定……雅典还通过公民大会、议事会和陪审法庭,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实行 “认可听证会 ”,认可听证会就是在公民大会上经常就国家重要公职人员的工作是否称职进行信任投票,不称职者,或被免职、或被撤职查办。公职人员即使在任满离职时,还要接受公民大会或陪审法庭的审查。 ——摘编自张慧《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特殊性分析》 材料二孟德斯鸠最早提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原则,这一思想原则以权力的 “制约和平衡 ”为核心,三权互相独立而又互相监督,美国的政治分权就是这一思想的成功典范。美国国内政治局势已为接受新型的分权思想做好了准备,加之作为曾经被殖民的美洲人,民众渴望更多的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因为可以说分权原则在美国的发展是一种必然。在这种分权原则下,立法、行政、司法三机构无权力中心,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该原则是一个国家的权力的划分形式,一个国家的权力在谁手中、如何行使,决定一个国家内部的安定团结与发展,决定一个国家整体的发展方向,这种制约与平衡也为更多国家所认同。 ——摘编自吕艳《美国政治中分权原则的再分析》 (1)根据材料一,指出雅典预防权力集中机制的特点。(8分)(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三权分立原则的主要内容,并简要评价这一原则。(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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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六校高二下期末·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材料一 美国联邦制与德国联邦制有相同的背景因数。美国与德国都是在国家构建时选择了联邦制,而且都是分权制衡联邦制国家,在联邦制的演进过程中,美国经历了二元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和新联邦主义三个时期;德国联邦制在演进过程中经历了联邦国家单一化、新合作联邦制等。 ——摘编自金飞《美国联邦制与德国联邦制比较研究》 材料二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权力并不绝对排除州的权力,对未禁止州行使而性质又不属于联邦专有的权力,州仍然享有相应的立法权。但根据联邦法律最高条款,联邦一旦就这些领域的事项制定法律之后,则州法律中与联邦法律相抵触的部分无效;联邦也可以通过立法完全排除州对某些事项的管理。在德国,州作为自身职权执行联邦法律时,联邦具有对(其)执行的指导权和合法性的监督权;联邦可以颁布一般性的行政法规,向各州政府派遣代表,也可以经联邦法律的授权向州政府发布指令。德国基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在联邦专有立法权的范围内,各州只有在联邦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并在授权范围内,才有立法权 ”。 ——摘编自杨利敏《关于联邦制分权结构的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德两国联邦制的共性。(4分)(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德两国中央与地方在立法权分配上的差异。(5分)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就国家政治体制建设问题谈谈你的认识。(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