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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陕西榆林府谷中学高二下期末·6)据《汉书》记载,汉代刺史巡行郡国时,若地方豪强
“田宅逾制,以众暴寡
”,则奏报朝廷严惩;若
“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则劾奏渎职。这一制度设计旨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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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
换一批1. |
(2024·北京海淀高二上期末·2)西汉刺史代表皇帝巡行郡国,纠举豪强和郡国守、相的不法行为。刺史可以向皇帝当面奏事,而郡守不能。凡任刺史九年者,即可举为守相。据此可知,刺史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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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浙江强基联盟高二11月联考·2)史载,汉武帝
“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郡守不得面奏事,而刺史得面奏事
”。刺史定期在辖区内巡行,年终赴京奏事。刺史秩仅600石,但能监察秩2000石的郡太守和王国相。由此可知,西汉刺史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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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四川宜宾三模·25)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13州部进行监察,分设刺史巡视辖区内的郡级官员及子弟、豪强;东汉末年,因黄巾起义之乱,汉灵帝把一些重要地区的州刺史改为州牧,地位居郡守之上,揽一州军政大权。刺史制度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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