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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河南部分学高中高二下期末·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唐朝为了确保国家赋役征发,户籍登记要注明户内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是否课田,土地名目、段亩、四至等。为防止脱籍漏户,沿用隋朝的 “貌阅 ”制,即每年由各县对户口核查登记,上报州和尚书省保留。在户籍管理上,唐朝推行乡里制和坊村分治。乡里是地方自治组织,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最基层机构。管理者由民间实体家户构成,承担各种事务和责任。坊的居民主要是贵族和商人等,而村的居民主要是农民。坊和村都各自设职;掌管户口。坊和村之间,有着明显的等级差别,不可随意逾越。唐朝还制定了有关户籍的律令,对不登籍之户,或 “脱口者 ”,一经查出, “家长徒三年 ”。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重塑社会结构成为国家面临的主要任务。新中国的户籍制度最先在城市酝酿确立,如北京在1950年初制定了户口规则,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户口管理办法,并进行户口清查,确立起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同时在农村通过查土地、查户口,废除了旧的土地及保甲制度,配合了土地改革,稳定了农村社会秩序。1953年,为了做好第一届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的准备工作,制定了《全国人口登记办法》,通过人口普查为新中国户籍管理奠定了基础。到1956年时,全国性户籍制度建立起来,并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马福云《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变迁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唐朝户籍管理的特点。(4分)(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新中国户籍制度确立的背景及意义。(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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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25·浙江湖州高二上期末·20)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材料一 三长制实施的同时,北魏改革赋税征收制度,将过去以宗主大户为单位改变为以小 “家 ”为单位,一夫一妇即算作一 “家 ”,使大量部曲、佃客、自耕农及小地主纷纷脱离宗主,离开坞堡,重新成为官府控制下的编户,赋税也直接交给国家。三长制、户籍制和均田令的实施,使国家财政状况大为改善。隋唐两朝在汲取南北朝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基层治理上进行了多方位的创新,使中国古代进入一个繁荣稳定的新时期。 ——摘编自胡宗山《中国古代乡村治理》 (1)根据材料一,简要说明三长制、户籍制和均田令三者共同的历史作用。结合所学,列举隋唐在基层治理上 “多方位的创新 ”史实。(6分)材料二 (1)如果没有从国王购得手工业执照,任何人不得在巴黎做羊毛织工。凡从国王购得执照者可以国王的名义,出售这种执照,讨价高低,悉听其便。 (3)每个巴黎羊毛织工在其家内可有两台宽织机、一台狭窄的织机,但是在他家以外,不得有任何织机,除非愿意依照行会外的人领有织机的同样条件。 (31)任何人在织造布匹时不得在真正羊毛中夹杂着羔羊毛,倘使这样做,每匹须付10个 “苏 ”(法国古代货币)的罚款,一半归于国王,一半归于会长与陪审员,以酬他们的勤劳。 ——《巴黎羊毛织工行会章程》(13世纪) (2)根据材料二,概括《巴黎羊毛织工行会章程》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概述欧洲中世纪城市基层治理特点。(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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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温州强基联盟高二上月考·21)赋役与户籍制度的变化反映了国家治理理念的变化。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在秦代,田赋税率实行 “什一之税 ”。汉初,刘邦曾一度 “轻田租,什五而税一 ”,汉惠帝时正式实行 “什五税一 ”。汉文帝和汉景帝又进一步调整和降低税率,实行 “三十税一 ”。秦代的田赋征收方式主要是基于 “田亩 ”,但又与 “人户 ”有关,不论农户是否 “受足 ”百亩土地,一律要按百亩之数交纳 “什一之税 ”。汉代则是以土地(田亩)为基准,同时考虑农业产量的因素,根据规定的税率征收田赋。 ——摘编自岳庆平主编《中国大通史·秦汉(上)》 材料二北宋时期,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和镇市十分繁荣,租佃制生产关系也在全国的主要地区占据统治地位。因此,唐代以社会地位区分良民和 “贱民 ”以及将普通民户划为九等的户籍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一种新的以经济地位,即有无常产区分的主客户制产生了。城中坊廓户有房产者为主户,无房产者为客户;乡村户中有田产者为主户,无田产者为客户。主户又按资产多少分等,其中乡村主户划分为五等,城镇主户划分为十等。这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摘编自陈振《中国断代史系列·宋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初田赋较秦代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分析推动这些变化的主观原因。(6分)(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从背景、特点和意义三个角度简要评价唐宋户籍制度的变革。(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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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西赣州期末·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唐代)在乡里治理中,承担具体事务的人员不是国家官僚体系中的职员,其运行成本并不调动国家的财政资源。里正和村正是国家政权在基层的代理人,他们彼此及他们与其他社会力量分工协作,完成皇权国家政令的下达。基层的社会力量包括自发形成的 “社邑 ”组织和得到官府认可的民间领袖,他们在基层组织一些公共事务,与基层行政系统相辅相成。 ——摘编自刘后滨《唐朝基层政务与国家制度的弹性对接》 材料二明中期以后,赣南等地流民增多,人员复杂,盗贼横行,地方为盗之风盛行。王阳明便出台 “十家牌法 ”:以十家共一牌,轮流每家一天上各家巡查出入诸事项:敦促各家各户务必尊德重教、遵纪守法,凡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置,有严重者,须十家连坐。在王阳明拟定的《南赣乡约》中,见有乡村社会的各方力量;一是 “民 ”,包括 “居民 ”与 “新民 ”。二是乡村富豪,包括本地大户和异境客商。约长对于其强横行为,一般是 “令宽舍 ”,并尽力维持公道,如其恃强不听,则 “率同约之人鸣之官司 ”。三是胥吏,包括县衙许元巍吏和乡里胥吏。四是官府,他们是民间纠纷、民与大户客商间冲突的最终裁者,也可以究治违反下乡的各色胥吏,也是授予约长权力的一方。约长可以看作乡村中的长老。约长的权力是由官府授予的,他在 “晓谕 ”居民与新民、 “劝令 ”大户客商 “宽舍 ”,以及将不听之民及恃强凌众的大户富商、下乡索利的胥吏送官究冶时,所依靠的,是官府的授权,其根据是官法。 ——摘编自董根洪《论王阳明的治国理政思想》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朝乡里治理实施的条件。(6分)(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阐述与唐朝乡里治理相比,明代基层乡村治理的变化(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