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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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陕西汉中部分学校高二下期末·3)唐代前期以
“律、令、格、式
”四种基本法典为主体,构成了相对稳定的成文法体系。唐中后期,
“格后敕
”(对皇帝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单行法令进行汇编)应运而生,并频繁编纂。这一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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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
换一批1. |
(2026·山西大同多校高二上期末·6)《唐律疏议》规定:
“妇人年六十及废疾,免流配
”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
”
“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
”
“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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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山西太原高二下期末·12)唐朝对于死罪规定了
“三复奏
”和
“五复奏
”两种制度,但对犯有
“恶逆
”(即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以上罪者,以及身为贱民的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实行一复奏后,就可动用死刑。这反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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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浙江台州高二上期末·16)《营缮令》是唐朝法典
“令
”之一,是唐代关于土木营缮的制度规范,其第宅禁限条文如下:
“王公以下,舍屋不得施重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于令有违者,杖一百
”。据此可知,唐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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