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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山东济宁高二下期末·17)谥号是封建国家对后妃、王公及一定品级官员身后的评定。唐代围绕许敬宗定谥事件,朝廷各方曾展开过激烈的争论。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

定谥:一字褒贬

◎身世
“许敬宗,杭州新城人……嫁女与蛮酋冯盎之子,多纳金宝,为有司所劾 ”。许敬宗还加给长子许昂不孝的罪名,上奏朝廷把许昂流放到岭外。显庆三年,许敬宗 “进封郡公 ”,不久后又担任中书令,他受到朝廷的信任和恩遇,当朝无人可以相比。自贞观以来,朝廷所修史书都由许敬宗负责。咸亨三年(672),许敬宗 “薨,年八十一 ”, “高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诏文武百官就第赴哭 ”。
◎争议

敬宗的地位凭借才能上升,历任清要官职,然而他“弃长子于荒徼,嫁少女于夷落……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请谥为缪”

太常博士袁思古

谥号为“缪”是一种耻辱,“(袁)思古与许氏先有嫌隙,请改谥官“

敬宗之孙许彦伯

“谥者,饰终之称也,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如果顺从气势迎合心意,用什么激励发扬正道?“请依(袁)思古谥议为定“

太常博士王福畤

许敬宗受朝廷这样的信任和恩遇,“何以定谥为缪”?

户部尚书戴至德

◎结果
(高宗)诏令尚书省五品以上重新评议,礼部尚书袁思敬议称: “按谥法 ‘既过能改曰恭 ’,请谥曰恭。 ”(高宗)下诏依从了他的建议。

——据《旧唐书·许敬宗传》

综上所述,指出《旧唐书》关于许敬宗的记载中哪些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并对其定谥过程中的争议做出合理解释。(14分)

相似题

换一批

1.

(2026·辽宁锦州质检(二)·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
中国古代有作为的统治者为维护其王权统治,无不注重廉政建设。一个完备而高效的中央官制是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三省六部制把原来决策、审议、执行等权利集于一身的个人开府宰相制,变成了决策、审议、执行三权分立的施政机构宰相制,促使中央官署之间的牵制和监督局面形成。廉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官员的德行操守,只有本身清廉正直的人才能够为政清廉,所以严格地选拔和考核官员,便成为廉政制度建设必要的前提条件。《唐律疏议》设 “六赃 ”罪名,对贪赃枉法行为严惩,如枉法赃十五匹即处绞刑。唐太宗颁布《百字箴言》,强调 “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 ”;考课制度以 “四善 ”(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官员道德核心。唐朝廉政建设,在一定意义上强化了唐代国家政权的自身调节能力,它的成败得失给当今社会的廉政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教训。

——摘编自叶玲《简论唐代廉政制度建设》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唐代廉政制度建设的背景。(6分)
(2)根据材料,概括唐朝廉政制度建设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唐朝廉政制度建设予以评价。(8分)

2.

(2026·湖北武汉期末·16)【监察制度与历史变迁】(14分)
材料一

东汉时期,御史大夫寺改称御史台,隶属九卿少府,位于南宫内。因少府不管理具体事务,原御史大夫属官御史中丞逐渐独掌监察权。魏晋南北朝时期,司隶校尉的兵权转移给尚书令之后,其弹劾百官、持节 “督察三辅、三河、弘农 ”地区的权力被转移给御史中丞。自唐朝起,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形成 “一台三院 ”的基本架构。

——摘编自夏春涛《中国历代治理体系研究》

材料二
监察御史十五人,巡按州县……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囊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摘自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十八》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别从空间和地位的角度,分析东汉至唐监察机构演变的原因。(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说明唐朝监察实践所蕴含的治国理念。(6分)

3.

(2024·山东滨州期末·2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唐代监察制度

唐代在前朝基础上设计、创建了监察制度,并在运行中对其不断调整。
理论与创建
商鞅认为 “事同体一者,相监不可 ”, “相监 ”的前提是 “利异而害不同 ”。唐代秉承这一理论并借鉴前代制度建设经验,设立御史台,对中央和地方百官进行监察。其中对地方既有监察御史的定期、常规巡察,也有临时、不定期的 “遣使巡察 ”,两者职责有分工也有交叉,遇事可以互相商量、互相监督。

——据毛健《监督与制衡:唐代巡察制度的特征、运作及成效》等

问题与调整
696年,官员李峤上疏皇帝武则天: “诸道巡察使科目,凡四十四件,至于别作格、敕、令访察者,又有三十余条。……而每道所察文武官,多至二千余人……欲令曲尽行能,则皆不暇。 ”

——《唐会要》卷七十七

710年,侍御史杨孚,弹纠不避权贵,权贵毁之。上(唐睿宗)曰: “鹰搏狡兔,须急救之,不尔必反为所噬。御史绳奸慝亦然,苟非人主保卫之,则亦为奸慝所噬矣。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

唐政府停止执行繁杂严密的《风俗廉察四十八条》,制定了新 “监察六条 ”作为监察的法律依据。把地方监察区 “贞观十道 ”调整为 “开元十五道 ”。如表4、表5所示。

表4 唐玄宗开元初制定的“监察六条”            表5 “贞观十道”与“开元十五道”

其一

察官人善恶

贞观十道

开元十五道

其二

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

其三

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

其四

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

监察区(道)数量

10

15

其五

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

下设州(郡)数量

322

327

其六

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下设县数量

1551

1613

——据周振鹤《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等

(1)该制度涉及到了哪些社会关系的协调?(6分)
(2)围绕该制度的 “问题与调整 ”,谈谈你的认识。(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