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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贵州黔东南高二下期末·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14分)
材料一
清代前期边疆治理不仅沿袭明代移民戍边和屯田戍守的政策,大量内地移民进入边疆民族地区,为边疆经济的开发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强制性军事移民和鼓励自发移民垦殖等途径,在蒙古、云南、贵州、广西等地,随着大量移民源源不断进入,不仅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带动和刺激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还推动了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原内地的经济交往,加速了内地和边疆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与此同时,清朝针对不同民族地区分别实施了盟旗制度、伯克制度、政教合一制度、土司制度等统治方式,有效缓和了民族矛盾,减少了民族冲突,构建起以满族为核心,满蒙、满藏、满汉关系为基石的新型民族关系,加强边疆地区各民族对清朝 “大一统 ”的政治认同。

——摘编自段红云《清代中国疆域的变迁及其对中国民族发展的影响》

材料二
清代大规模的民族迁徙,不仅进一步改变了明代以来中国各民族的分布格局,而且大量移民进入边疆民族地区,带来了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推动了边疆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史载康熙年间, “自平定以来,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砂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 ”。然而,民族迁徙进一步固化了各民族间相互杂居的局面,为各民族间相互融合创造了条件。

——摘编自冯建勇《中国疆域形成的历史动力与演进路径》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代边疆治理政策的特点?(6分)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代边疆治理政策的意义?(8分)

相似题

换一批

1.

(2026·广东肇庆高二下期末·17)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从新疆吐鲁番巴达木东墓群出土的唐代墓志可知:李重晖,历任西州交河(今吐鲁番以西)县令、西州(今吐鲁番)都督府长史等职;程奂,历任摄西州司马、前庭(今属吐鲁番)县令、摄北庭副都护等职;高耀,任北庭副都护……

——摘编自《唐北庭都护高耀墓发掘简报》等

材料二
唐太宗平定突厥后,西北各少数民族部落逐渐归附朝廷。朝廷在这些部落所在地设置州县,其中规模较大者设为都督府,任命部落首领为都督,允许世袭职位。此类地区的贡赋和户籍大多不上报中央户部,但是唐朝的政令与教化仍能通达,并由边境州的都督、都护府管辖。这类州县一共有856个,被称为 “羁縻州县 ”。

——摘编自《新唐书》

材料三
1762年,清政府在新疆正式设置伊犁将军,作为统治新疆的最高军政长官,统辖巴尔喀什湖东、南部和天山南北广大地区。此外,在哈密、吐鲁番继续保留扎萨克制,在南疆实行伯克制,在汉、回聚居的东部地区实行州县制,从而巩固了中央政府对新疆的统治。

——摘编自刘先照、周朱刘《试论清王朝的民族政策》

(1)分别指出材料一和材料二的史料类型,并概括两则材料反映的共同历史信息。(8分)
(2)对比材料二、三,指出与唐朝相比清朝在边疆治理方面的进步之处。(6分)

2.

(2026·广西钦州高二上期末·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清朝继承了明代的土司制度,清初也适时展开改土归流。至雍正时期,清政府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将改土归流推向高潮。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批准云贵总督鄂尔泰的上疏,开始改土归流的实践。当年五月,鄂尔泰首先废除贵州长寨土司,设立长寨厅……雍正十二年(1734年),鄂西施南宣抚司与容美宣抚司图谋叛乱,清政府遂改施南为恩施州。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基本结束。据统计,雍正朝共革除土司220家,其中贵州15家、云南17家、广西10家、四川69家、湖广109家。

——摘编自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改土归流,对我国西南地区的影响有多大?》

材料二
在雍正以前,清朝对归附的蒙古各部一直采取 “册封制 ”,由理藩院具体管理。其特点是不驻军、不直接设官,具有明显的羁縻性。随着雍正时期向蒙藏青海地区用兵,清世宗试图以军事驻防代替册封制度,对藩部地区的管辖政策也开始发生质的变化。平定青海后,雍正三年(1725年)设西宁办事大臣,这是清世宗在藩部地区正式设官驻军的开始。雍正五年(1727年)又设置驻藏大臣。随着西北两路军事行动的渐次展开,清朝在蒙古地区的设官驻军由绥远城扩展到外蒙古地区的察罕廋尔(后移到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等官职进行统辖。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军主力撤回后,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绥远城等地的将军、大臣由战时驻扎变为日常驻防,军事指挥系统成为常设机构。

——摘编自刘文鹏《军机大臣议复机制与清朝国家政治体制重构》

(1)根据材料一,概括雍正时期改土归流的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雍正时期对藩部地区管辖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影响。(8分)

3.

(2024·河北承德高二下期末·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帝采纳大臣鄂尔泰 “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的建议,决定在滇、黔、桂、川、湘、鄂等六省推行改土归流,其中涉及的民族有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白族、傣族等。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的同时,对土司本人,清政府根据他们的态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配合者,加以赏赐,或予官职等;对于抗拒者,则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政府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废除原来的赋役制度,与中原地区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中原地区。此外,清政府还增设了军事机构。这些措施使得土司制度的影响力大为削弱。

——摘编自宋景田等《如何理解“改土归流”》

材料二
民国初年,云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先进分子积极投身于革命运动之中,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骨干。一些土司也受其影响,开始接受资产阶级革命思想,他们也深感土司制度的腐朽落后,认为有改革的必要。当时云南的土司辖地除了与邻国存在着诸多边界争议之外,还面临着来自外国势力的侵略。法国修建的滇越铁路通车以后,法国大肆掠夺云南的矿产资源,英国也伺机多次侵略云南地区。云南军都督要员李根源认为云南 “防务空虚,民智未开,土司童昏,夷民不附,大片沃土无人管理 ”,要保有这一领土,就必须 “改土归流 ” “设官分域,开垦通商,更以军队镇之 ”,当时主政云南的蔡锷采纳了该建议,自此民国云南军都督府便拉开了民国云南 “改土归流 ”的序幕。

——摘编自马亚辉《民国时期云南改土归流述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雍正时期 “改土归流 ”的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国初年云南 “改土归流 ”的背景及其意义。(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