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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湖北黄冈高二下期末·18)【《拿破仑法典》与其域外传播】。(15分)
材料一
《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整合了法国南部成文法与北部习惯法的传统资源,并以启蒙运动与理性主义理念为核心思想基础。法典结构严谨,分为总则、人法、物权及所有权取得方式四编,其中第8条规定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民事权利平等原则,成为近代以来各国民法普遍遵循的根本准则,是法国大革命后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据说拿破仑希望这部《法典》能为全体法国人读懂,法国人能人手一册, “这一点差不多做到了 ”。在《拿破仑法典》之后出现的各国民法典直接或间接都受到过其影响。

——摘编自张芳霞《法律文化之软实力——〈拿破仑法典〉的域外传播及其影响》

材料二
《拿破仑法典》的域外传播有两种方式。与法国有殖民统治隶属管理的殖民地国家适用《拿破仑法典》是不自愿的,此乃从外向内的外向型法律移植。《拿破仑法典》 “是影响及于全世界的一部大法典 ”。该法典之所以有如此深远的历史影响,原因固多,但主要原因是其体例及其便利性,毕竟 “外国法的可接受性,是任何大规模主动接受外国法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因素 ”。法律移植也好,文化交流也罢,代表世界主潮流的先进法律及其理念,具有跨越时空的涵摄力。

——摘编自【美】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拿破仑法典》的特征。(6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拿破仑法典》域外传播的两种方式,并结合所学就其中任意一种方式作简要阐释。(9分)

相似题

换一批

1.

(2024·湖北武汉常青联合体高二上期末·18)【古代近代西方的法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材料一
西欧各国的法律制度都吸收了罗马法的特定原则……罗马法学研究最重大的影响,是给予中世纪的人们一种新的观念,告诉他们什么是法学体系,鼓励他们把传统法律编纂成有体系、有条理的法学大全。……罗马法重新在西方思想里面引入国家的观念,政府被认为是拥有立法权的公共权威。……中世纪早期的国王们是完全在封建惯例的范围内行事的。从13世纪起,国王们开始审慎地制定新的法律,他们很清楚实际上这就是在立法,他们丝毫不装腔作势,说什么只是解释或重申古老的惯例。

——摘编自【美】布莱恩·蒂尔尼、【美】西德尼·佩因特:《西欧中世纪史》

材料二
1896年,《德国民法典》以法学实证主义为指导思想,逻辑严谨,体系完整,是符合当时德意志民族生活的伟大法典,现在仍然有效。《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相比,迟出一百年,它在一百年来法典编纂与学术发展所积累的经验与成就的基础上开展了长达20余年的立法工作,《德国民法典》公布后,相继公布并同时施行了一些必要的附属法律。《德国民法典》直接要求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民事婚姻》是以基督教的宗教风俗观念为基础而制定的,而且这一条一直保留到现在。《德国民法典》运用适度概括的方法,为以后法官运用留下可以发展的余地,通过判例以补充、发展甚至纠正、修正民法典的事例,已屡见不鲜。

——摘编自邓慧《〈德国民法典〉编纂思想的历史考察——法学实证主义的典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对中古西欧社会发展的影响。(7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德国民法典》得以长久延续的原因。(8分)

2.

(2024·湖北荆、荆、襄、宜七校高二期中·18)【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15分)
材料一
《大宪章》为英国普通法发展奠定了基石,使得后来的普通法系能够与大陆法系相媲美。以下为《大宪章》部分内容节选。

1

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可联合全国人民共同使用权力,来否决国王的命令

2

伦敦等城市,“拥有自由与自由习俗”;“英国臣民及其子孙后代”,“充分而全然享受《大宪章》所述的各项自由、权利与特权”

3

禁止“强取”五谷、酬劳、车辆马匹、林木;“未经国民一致同意”,国王不可以任意征税

4

任何自由人,如果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审判,皆不得被建捕、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5

法庭只能根据法律来裁决案件,而非依照国王或其他人的意思

——摘编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

材料二
在大陆法系,司法工作是一个官僚职业,法官被定位为职员、公务员;法院作用狭窄、机械而又缺乏创造性。而生活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人们,对于法官是熟悉的。在他们看来,法官是有修养的人,甚至有着父亲般的慈严。英美法系国家有许多伟大的名字属于法官;科克(Coke)、受斯菲尔德(Mansfield)、马歇尔(Marshall)、斯托里(Story)等等。如果出任州最高法院或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那他的名字更会是家喻户晓,他的观点将引起报界的关注,并受到法律杂志的分析和评论。总之,他成了举足轻重的人物。

——摘编自陈洪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官素质之考察》

(1)根据材料一概括《大宪章》的主要原则,并结合所学分析大宪章的历史意义。(10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指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之处。(5分)

3.

(2025·黑龙江齐齐哈尔高二期末·19)2020年5月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5分)
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 “重财轻人 ”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 “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 ”。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7分)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