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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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安徽部分学校高二下月考·5)1567年,徽州府祁门县程鉾、程原浙和程杞三人合伙贩木,并订立合同。合同规定:
“浙分下递年许分外,买小货本银二十两以贴支拨,二十两之外不许多买。凡买凡卖,务要先公后私。鉾、杞二人不许私买小货。三人自合之后,誓议十年一分复合。
”这可用以说明,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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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
换一批1. |
(2026·安徽蚌埠江南十校高二下阶测·6)明代土地买卖需要契约,但民间手写
“白契
”不受法律保护,官府不予认可。持契人缴纳契税后,由州县官府在白契上加盖官印,即成为官府认可的
“红契
”。红契不仅是缴纳契税的凭据,还是物权的法律保证。这反映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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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浙江强基联盟高二下开学考·8)有学者统计了从东汉至明代的39件买地券,发现其中分别使用了
“急急如律令
”
“一如律令
”
“有私约者当律令
”等20种套语,意思指契约具有与律令一样必得遵行的效力。这反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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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河南部分学校高二下月考·3)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规定:
“民间典卖田宅,须立文契二本,一付买主,一付本管州县。契内备书田界、粮数、时价,违者笞五十。
”成祖永乐十五年(1417年)诏:
“凡市易赊贷,必立券契,其式由户部颁行。无契交易,虽实亦坐以隐匿之罪。
”这表明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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