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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山东聊城模拟·17)教育变革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清末民国时期,教育强国理念的扩散折射出近代中国社会的时代特征。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0分)
材料

表4 清末民国时期教育强国理念扩散

载体

表述内容举例

奏章、建议书、报告书等

自强之本端在育才,育才之方尤资广学(1905年闽浙总督魏光焘《奏派学生赴日本专习师范折》

当众演讲

一国之盛衰,全以教育之兴废为断,未有不重教育而能强国者(1914年郭鸿声在寰球中国学生会演讲

招生广告

东西各国所以日臻富强者,莫不良好教育之效果,是教育为强国之基础也(1917年会友学校招生

政令、训令等

教育为立国根本。……教育特税以充教育经费,一经确定,税款不得移作别用,以副振兴教育,巩固国本之至(1926年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

宣传语

强国富民先要注重教育(1929年上海市教育局

考试题目

教育为立国之本论(1940年青县教员考试题目

文章著述

教育是百年大计,一切事业的根基。我们欲谋国家民族,转危为安,转衰为盛,舍教育无他图(1947年张光世《教育第一,师资为先》

——据刘海峰等《教育为强国之本—清末民国时期教育强国理念的出现与扩散》整理

对清末民国时期教育强国理念扩散作出合理的解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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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1.

(2024·北京海淀区期末·25)视角与解释。 (10分)

晚清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部分)示意图

结合地图中的信息和所学,任选3个视角,简述晚清时期中国历史的发展演变。(10分)

2.

(2023·北京西城区二模·17)【礼与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0分)
1902—1911年,清王朝谕令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新律法。在其倡议下,设立修订法律馆、编译外国法律著作、开办法律学堂,制定了多部新式律法。然而,本次修律却引发了一场关于 礼法 的大争论。礼教派提出 中律为体,西律为用 ,法理派认为 如为筹备宪政,模范列强,实非博采东西大同之良法难收其效 。礼法之争被《申报》报道,清朝覆亡后,相关法律被民国政府完善后颁行。

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部分)

修律过程

法理派

礼教派

《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06,第一个单行诉讼法,受驳斥后搁置

沈家本:主张父祖子孙别籍异财、男女平等;否定宗法家族的作用;采用西方的陪审制和律师制

张之洞:本法所纂,父子必异财,兄弟必析产,夫妇必分资应博采东西诸国律法……而仍求合于国家政教大纲欲求节操端严、法学渊深者,实不宜得

《大清新刑律草案》(1907,受抨击后修正

沈家本:更定刑名、酌减死罪、废除凌迟等酷刑;子孙违犯教令全是教育上事……无关刑事,不必编入刑律中也

劳乃宣: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害伤害等罪的刑罚;把旧律有关伦纪礼教各条逐一修入新刑律正文

《大清新刑律》,1911年清政府正式颁布

正文采用近代西方单一刑法体例,分为总则和分则。附录增补礼教派主张,如保留斩刑、加重对有违传统礼教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卑幼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法等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评析清末修律中的 礼法之争 。(10分)

3.

(2023·山东潍坊期末·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0分)
材料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1904年)

办学宗旨

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即根据当时的条件,规定幼儿教育以家庭为主,以蒙养院的教育为辅,女子在家庭中接受教育。

主要措施

一是,令各省学堂将《孝经》、《四书》、《列女传》、《女诫》、《女训》及《教女遗规》等书,择其最切要而极明显者,分别依次浅,深,明白解说,编成一书,并附以图,至多不得过两卷,每家散给一本。

二是,选取外国家庭教育之书,择其平正简易,与中国妇道妇职不相悖者,广为译书刊布,使每个中国家庭都有一本外国家庭教育书籍。

三是,将初等小学识字课本及小学前二年之各种教科书由地方官广为散发。

保育方针

    专在发育其身心,渐启其心知,使之远于浇薄之恶风、习于善良之轨范当体察幼儿身体气力之所能为,心力知觉之所能及,断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或使为疲乏过度之业儿童性情极好模仿,务专意示以善良之事物,使则效之,孟母三迁即此意也

保育课程

    游戏、歌谣、谈话、手技。手眼习用于有用之处作为开发幼儿心智意趣的重要途径。

师资建设

女师范生为保姆以教之兼以乳媪和节妇以及谋生之贫妇。

——摘编自吴洪成《论清末学前教育立法》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清政府颁布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加以评析。(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