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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湖北鄂东南联盟高二下期中·16)【法律制度与国家治理】(14分)
材料一 唐律里有八议的规定。八议人是皇帝的家族及亲族和大官僚。八议人享有以下的法律特权:根据名例律,八议人犯死罪的,由执法人 “先奏请议 ”, “都座集议 ”以后,奏请皇帝裁定,犯流罪以下的(犯十恶者除外),刑罚减良人一等。根据名例律,对于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八议人的期以上亲及子孙、四品五品官犯死罪的,由执法人 “别录奏请听敕,”犯流罪以下的(犯十恶者除外),刑罚减良人一等。…… 《唐律疏议》卷二十四《斗讼》中记载: “若子孙违反教命,而祖父母父母殴杀者 ”,只处一年半徒刑。法律还规定尊长对卑幼的殴打(不至殴伤)权,殴伤了的,处刑也很轻。 ——摘编自王永兴《关于唐朝法律的几个问题》 材料二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 “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 ”,更在于 “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 ”。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评价。(6分)(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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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25·云南临沧凤庆三中等十七校高二上期中·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北周武帝制《大律》, “凡二十五篇 ”,定罪1537条,时人评其 “条流苛密,比于齐法,烦而不要 ”。其后宣帝 “更峻其法 ”,以致 “上下愁怨 ” “内外离心 ”。隋文帝即位后,制定《开皇律》。其以 “科条简要 ”的北齐律为蓝本,并采魏、晋、齐、梁旧律, “沿革轻重,取其折衷 ”。新律定律文500条,废除枭首、车裂等 “奇惨之法 ”,确立了死、流、徒、杖、笞的新五刑体系,并创设 “十恶 ”重罪与 “八议 ”特权等制度。 材料二 《唐律疏议》的制定,远承《开皇律》之精神,近循《武德律》《贞观律》之框架。其《名例》篇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标志着礼法结合的最终成熟。唐律在隋律基础上,律条更为严谨,疏议更为精当,成为后世历朝立法的典范。 ——以上材料据《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指出隋朝制定《开皇律》背景及意义。(8分)(2)结合材料二,谈谈你如何理解从《开皇律》到《唐律疏议》的 “承续与发展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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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名校联盟高二期中·16)法律与教化是唐朝统治者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诸同居(居住在一起的亲属),若大功(大功、小功皆为旧时丧服名,按血缘亲疏程度进行划分)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见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密告)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讲论家法,立身以孝悌为基,以恭默为本,以畏怯为务,以勤俭为法,以交结为末事,以气义为凶人。 ” “夫名门右族,莫不由祖考忠孝勤俭以成立之,莫不由子孙顽率奢傲以覆坠之 ”。 “大凡门第高者,一事坠先训,则异他人。虽生可以苟爵位,死不可见祖先地下 ”。 ——唐·柳砒《柳氏家训》 (1)概括材料所反映的唐代社会治理的特点。(6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唐代社会治理举措进行合理解读。(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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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丽水五校高二下期中·2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韩非子·有度》 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孟子·梁惠王》 (1)根据材料一,概括韩非子、孟子的治国主张。结合时代特征,任选其一进行评述。(7分)材料二 唐朝统治者认识到,道德在治国理政中比严刑律法更为基础、更为有效、更能反映人民意志、更能反映客观规律的社会规范,唐朝统治者以汉代灭亡的教训为鉴,在律法中全面贯彻儒家的德礼思想来维护社会稳定和阶级秩序。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的立法思想得到全面贯彻,在此基础之上,唐律的编纂全部用儒家的伦理纲常作为立法的思想和定罪的依据。 ——摘自齐栋《<唐律疏议>中体现的儒家法律思想探析》 (2)根据材料二,概括唐朝统治者 “治国理政 ”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该特点形成的原因。(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