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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贵州黔东南段考·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秦朝文官考核分两个系统:一是郡县行政长官的定期 “上计 ”制度,由县上计于郡,再上计于朝廷;二是上级对下级的随时检查制度,如郡将巡视属县,检查执法情况。西汉时,丞相统领百官考核,地方由郡国守相考核属县,秋冬集课,上计于朝廷。东汉时,三公辅政,分掌考核。 ——摘编自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 材料二魏晋南北朝时期,考核之事由尚书寺(省)总领。隋唐时期,尚书省吏部下属之考功司具体负责官吏考核。吏部尚书、侍郎 “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 ”,考功司设考功郎中、考功员外郎,专门负责内外文武百官的考课。 ——摘编自《唐六典》《通典·职官》 材料三德宗贞元以后,改为考功员外郎判外官考,每年敕定京官2人,分别核京官考与校外官考;地方各州县则由功曹参军、司功负责考课。唐朝中后期,地方官考课由各道观察使负责,节度使常由皇帝直接考核。除常例考核外,中央还临时派遣使臣巡察官吏。 ——摘编自《唐会要·考功郎中》 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二,简析秦汉至隋唐文官考核制度演变的主要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唐朝中后期文官考核制度的变化。(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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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26·辽宁朝阳一模·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唐高宗时期,宰相李义府利用职权,收受富商贿赂,为其子弟谋取官职,属于 “受财枉法 ”行为,此事被御史台弹劾查实后,朝廷依据《唐律疏议》 “六赃 ”(专指官吏贪赃犯罪的六种罪名)条款,判处李义府流放巂州,其子孙也被剥夺为官资格。同期,狄仁杰任并州法曹时,审理案件公正无私,坚决拒绝当事人任何馈赠,因 “在官清慎,明察善断 ”,考课被定为上等,得以晋升,其廉洁事迹被编入官书,成为朝中百官效仿的典范。 ——据《旧唐书》整理 材料二宋仁宗时期,三司使张方平趁主管全国财政之机,低价购买所监临富民的邸舍,属于隐性贪腐行为,谏官包拯查实后上疏弹劾,指责其 “无廉耻,不可处大位 ”,朝廷依据《庆元条法事类》相关规定,罢免张方平三司使职位。此外,宋代官员王逵曾任荆湖南路转运使,贪赃枉法、肆意盘剥百姓,考课被定为最低等,经台谏弹劾后,被朝廷罢免一切官职,充分体现 “六廉 ”考课与官吏黜陟直接挂钩的要求。 ——据《宋史》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官僚队伍建设的特征。(6分)(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宋代相较于唐代在官僚队伍建设上的革新之处,并谈谈对当代干部队伍建设的启示。(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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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甘肃定西期末·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据《里耶秦简》记载,秦代上计文书中的 “计 ”主要是对资财、兵器等事项的用度、开支和结余情况的分类记录; “课 ”是考核财产、人口等增减变更的记录文书。 “计 ”和 “课 ”均为上计的详细内容,属于年度报告。《居延汉简》记载,汉代将 “计 ”与 “课 ”相结合, “上计簿 ”兼具汇总和考课功能,上计报告的记录、考核作用更加明确,汉代地方在送上计报告的同时,还要一并报送相关的 “籍 ”作为官府核验的依据。 ——摘编自陈敏等《简牍账簿所见中国古代上计制度的流变》 材料二《明太祖实录》显示,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规定地方官员九年任满后才可赴京由吏部考核。洪武十四年(1381年),又规定在九年任满后对官员的三次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判,决定其升降。总的来说,朱元璋设立的九年任满通考后对地方官员进行升降的制度,实质上是在强调官员久任。 ——摘编自崔全婷《明代官员考满制度之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汉官员考核制度的调整,并分析其根本目的。(6分)(2)辩证分析材料二中朱元璋强调的 “官员久任 ”制度。(4分)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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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西名校高二联考·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汉代形成自上而下的考课制度,即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丞相、三公考核郡国守相;尚书考核列卿;御史中丞考核刺史;郡国守相考核县令、丞、尉;县令长考核乡三老、啬夫。考课内容重在考课官吏的政绩,同时又包括考课官吏的才能品德。汉代考课一般是每年一小考,称为 “常课 ”,三年一大考,称为 “大课 ”。考核采用会议形式,公开举行评议,逐级汇总,最后由丞相总再上奏天子。根据政绩,汉代考课制度实行赏罚分明,赏有增秩、迁官、赐爵;罚有降体、贬职、免官,违法犯罪者依法治罪。 ——摘编自戴苏林、赵厚廷《汉代官员的上计考绩制》 材料二唐代,考课制度有了很大发展。根据 “四善 ”和 “二十七最 ”的考课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九个等级。在考课程序上,被考者先由地方读仪初评,各部门依此制作考簿,报送尚书省,由考功司作出审核和评出考第,尚书省在此基础上制作新的考簿,交由皇帝裁定。考核核定后,吏部发给应考者考牒,作为考课凭证。唐代在考课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如《考课法》《唐六典》《唐律疏议·职制律》等。在实际运行中,考第等级中制定的最高的几个标准形同虚设。唐后期,随着中央权威的衰弱,出现了各部门按官职高下确定考等的现象。 ——摘编自路欣《唐宋文官考课制度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代考课制度的特点。(6分)(2)根据材料二,指出唐代考课制度发展的表现及弊端。(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