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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衢温 5+1”联盟高二上期中·2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分)
材料一
由于王朝建立之初,民生凋敝,内有盗贼横行乡里,外有残元势力骚扰边境,明初统治者基于这样的社会基础和外部环境不得不转变立法理念,在官吏犯赃的罪名上,《大明律》规定最高刑不仅罚没家产,且杖一百加流放三千里,而唐律仅没收小部分财产并加役流。在谋反大逆和谋叛的罪名上,《大明律》规定不分首从,前者皆凌迟,后者皆斩首,唐律为斩首和绞刑。明律中对于 居丧嫁娶 别籍异财 等罪名上仅规定杖六十到杖一百不等,而唐律针对上述罪名均为徒刑。

——摘编自邰相瑀《明律相较于唐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法律现象研究》

材料二
1941年5月1日,《新中华报》头版头条发表了由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布的施政纲领。此纲领内容极为重要,可概括为一个总方针和若干条政策。一个总方针即团结抗战之总方针;若干条政策包括军事政策、 三三制 政策、人权保障政策、司法政策、廉洁政策、农业政策、土地政策、工商政策、民族政策及外国人政策等。

——李忠全《略论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的特点及其经验》

材料三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写入宪法正文,丰富了国家根本制度条款的内涵,重塑了宪法上的国体构成要素,为党的全面领导及党政关系新发展提供了宪法基础性依据。修宪的这一变化契合我国政治生活的需求,将政治论断上升为法律命题。

——秦前红、王雨亭《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明律相较于唐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概括明律转变立法理念的背景。(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有关民族政策的规定,并从 团结抗战 的角度概括其颁布的意义。(5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列举1982年宪法颁布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的进展,并从法治建设角度阐述现行宪法的完善过程。(9分)

相似题

换一批

1.

(2023·山东德州高二上期中·16)(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表2 明代洪武年间官方修纂图书情况(部分)

时间

图书

洪武元年

《军礼》一卷

洪武二年

《礼书》、《大统历》历法、《四书》、《六经》

洪武三年

《大明集礼》五十卷

洪武四年

《御史台宪纲》一卷

洪武六年

《释奠先师孔子乐章》一卷、《大明律》三十卷

洪武十三年

《臣戒录》十卷、《相鉴》、《昭示奸党》胡惟庸案涉案人员证词

洪武十六年

《乡礼酒引图式》一卷

洪武十八年

《大统历》、《大诰》重刑法令

洪武十九年

《大诰续编》一卷

洪武二十一年

《武臣敕谕》一卷、《武士训诫录》一卷

洪武二十五年

《大明官制》十六卷

洪武二十六年

《诸司职掌》十卷

洪武三十一年

《大明律诰》、《教民榜》一卷

——摘编自郭姿吟《明代书籍出版研究》

表2对了解明初国家治理的特点有何帮助?(12分)

2.

(2023·福建宁德高二下期末·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分)
材料一
地方志是记载地方情况的百科全书, 治郡国者,以志为鉴 。宋朝,地方志逐渐定型。明清时期,朝廷统一规划方志体例内容,基本涵盖疆域、风俗、户口、学校、祠庙、人物等纲目。人物纲目往往下设忠臣、孝子、列女等目。风俗则记载了具有地域特色的衣食住行、岁时节日等,修志者会对习俗美恶进行褒贬, 以示惩劝 ,并肯定一些地区 虽在边土,亦与中州无以异也 。贵州、广西等地的地方志大多专设《土司》条目,对土司的守土之功予以肯定;还尤重学校、选举等条目,详载本地书院、社学,以激发学子崇学之情。

——摘编自刘永强《明代方志功用说探研》等

材料二
民国时期,地方志的编纂进行改革和创新。 旧志卷首常列圣制一门,尊王之意也,而今删去圣制一条。 星占 象数 等内容多被 经纬度 气候 等取代;礼乐、列女等门类逐渐减少,增添了实业、交通、金融、卫生、外交等新生事物。有些方志将大事分为国际、国内两栏,将电线、铁路、公路、县城等以图例的形式清晰标注,并为一些实业家和革命党人进行记述宣传。

——摘编自萧放《近代以来新方志学研究与编修实践》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地方志的功能。(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评析民国时期地方志编纂的变化。(8分)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简述编纂地方志应该包括的要素。(4分)

3.

(2022·浙江湖州三贤联盟高二上期中·28)中国古代统治者在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中,既重视法律的防范惩处之效,也关注教化的教育引导之功。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5分)
材料
《汉书·元帝纪》载,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简《二年律令告律》载,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 ,则 勿听而其告者市
西晋《泰始律》载,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唐朝《名例律》中具体罗列了种种不孝行为: 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据相关资料整编

(1)根据材料概括汉至唐法律的特点。结合史实说明 唐以后的历代王朝大多以唐律为蓝本创制法律 的观点。(7分)
(2)明太祖朱元璋曾说: 君之养民者,五教五刑焉。……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无有敢犯者。 结合所学知识,请你对朱元璋 五教五刑 思想进行阐释。(8分)(要求:解读合理,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语句通顺,表述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