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2019·百校联盟二月联考<Ⅱ卷>·47)(15分)【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萧何将死,推举的贤人只有曹参。曹参代替萧何做相国,所有的事都无所变更,全部遵照萧何的约定。曹参选择郡国小吏出身、不善文辞的忠厚长者,召拜为丞相史;小吏中解释法律条文深刻,想求得声名的,都排斥在外。惠帝怪相国不理政事……参说: “陛下自己觉得圣明英武比高皇帝如何? ”皇上说: “我怎么敢与先帝比! ”曹参说: “陛下看我和萧何谁贤能? ”皇上说: “您好像不如他。 ”曹参说: “陛下说得很对。高皇帝与萧何平定天下,法令已明白具备。陛下垂衣拱手,曹参等谨守职责,遵守而不丧失,不也可以吗? ”惠帝说: “好!您去休息吧。 ”曹参做相国三年,薨,谥号懿侯。百姓歌颂他说: “萧何为法,讲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不失。乘此清平,民得安宁。 ” ——摘编自班固《汉书·萧何曹参传》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曹参能够出任宰相的原因。(6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曹参任宰相期间的政绩。(9分) |
|
相似题
换一批1. |
(2022·湛江市高中毕业班调研测试·22)【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冯太后(442—490年)是北魏文成帝拓跋濬的皇后,去世后谥号文明太皇太后。冯太后的命运可谓一波三折。她本来出身显赫,其叔、伯父皆朝中高官。但在她幼年时,父亲冯朗因受株连,放太武帝下令诛杀,她的身份一下成了罪臣之女,她成了地位低下的婢女。但天资聪颖的冯氏并没有就此被埋没,文成帝拓跋濬登基不久,冯氏迎来了第一个转机,被选中做了贵人。后来她在宫廷斗争中打败北魏皇帝献文帝拓跋弘,并最终从幕后走向前台,两次临朝称制,主政二十余年。在她当政期间,北魏汉化进程大大加快。作为一个杰出的女政治家,她重用汉族士人,实行了有利于鲜卑民族发展的风俗改革,进行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等政治、经济改革,大大提高了北魏国力,并使北魏国力在她的接班人孝文帝拓跋宏时期达到极盛。而她精心培养的孝文帝更是历史上少见的杰出君主。 ——摘编自黄英《试论北魏冯太后》 (1)分析冯太后能够临朝称制的原因。(6分)(2)概括冯太后个人的品质。(6 分) |
2. |
(2019·湖北华中师大一附中高三5月押题考试·47)【历史——选考三:中外历史人物评说】(15分)
材料 刘宠,字祖荣。东莱牟平(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东汉时期宗室、大臣。年轻时跟随父亲刘丕学习,因通晓经学被举荐为孝廉,出任东平陵县令,以仁惠为吏民所爱。母患病后辞官,百姓送行致道路阻塞, 车辆不能行进。之后连续担任豫章、会稽太守。在会稽郡时,除去那些烦琐的规章制度,禁止部属扰民等不法行为,政绩卓著。后被升职入京,山阴县有五六位须眉皓白的老人,特意从乡下远来给他送行,每人带了百文钱赠给他。他不肯接受,只是从各人带的钱中选一文收下,因此被后人称为 “一钱太守 ”。其后历任卿相要官,但清廉朴素,家无余财。他曾经自京师外出,想在亭舍休息,亭吏阻止他说: “我们整顿洒扫,专待刘大人到来,您不能在这里休息。 ”刘宠没有说话就离开了。 ——摘译自《后汉书·刘宠传》 (1)根据材料,概括刘宠为 “吏民所爱 ”为朝廷重用的原因。(6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刘宠被重用的时代背景。(9分) |
3. |
(2014·陕西一模·47)【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予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 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鉴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不少缺陷,尤其是它仅为政府之规制而非为国民之规制,因而孙中山提出应另制新法。他在给参议院的咨文中说: “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国民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 ”但被参议院拒绝。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组织法的名称,不能包括 “人权 ”的内容,因而主张制定一份名为 “临时约法 ”的文本;二是认为立法如 “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 ”,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 “法 ”,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 “违法 ”……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根据材料一,概括韩非子所说 “法 ”的主要特征,并分析其在当时的积极意义。(6分)(2)材料二中,参议院关于 “新法 ”的认识和孙中山有何不同?结合相关史实,说明参议院的主张是否得以实现。(5分) (3)材料三中,邓小平提出了哪些主张?三位历史人物对 “法制 ”的认识说明了什么? (4分) |
组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