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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呼和浩特高三质量普查调研·2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材料 清末,在西方文明的启示和中西国力对比的强烈刺激之下,1909年和1910年清政府分别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乡地方自治章程》和《京师地方自治章程》等地方自治章程,开始实行地方自治,实行自治的地方机构设议事会、董事会。地方自治机关具有相对独立的权限,可以行使一定程度上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议事会有权制定本区域的自治规约、议决事件。清末地方自治的筹办和实行无疑是利国利民之举,既是中国近代化进程中改革地方制度的尝试,是清末政制改革潮流中的一支。同时,地方自治的开办对改变基层农村的落后状态、促进文明、开启民智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当时实行地方自治的社会基础尚属薄弱,各省筹办的地方自治很多有名无实,反而形成了一些流弊。

——据陈云生《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编撰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的背景。(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地方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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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1.

(2022·陕西省高三11月联考·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秦汉时期的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互相监督。唐朝的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北宋王安石实施的保甲制即源于此。明朝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推行十家牌法,要求十家总编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由十家轮流收掌,每日沿门按牌察看动静,发现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举报。清初政府实行里甲制,后来改为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从城市到乡村,以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摘编自人教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二
基层秩序重构是中国近代化进程中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晚清民国时期主政者自上而下推行 地方自治 的努力,因传统势力的阻挠而归于失败,复兴 保甲制 的努力亦终究无法整合基层社会。于是中共在革命实践过程中,走上了一条自下而上的基层再造道路; 政党下乡 所运用的组织化动员治理技术,在满足农民土地诉求的同时,也使其获得主体价值感,进而萌发对中共组织的认同感。

——摘编自郭为桂《组织起来: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基层治理变迁》

材料三
当前,农村基层治理的生态发生了深刻改变,因此,进一步推进民主管理的科学发展和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建设,需要扩大有序民主,健全三级联动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多元参与的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推进城乡一体,构建融合统一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加快多元投入的农村社区建设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建构同心多圆的农村民主管理生态;加强顶层设计,形成科学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战略。

——摘编自陈荣卓等《农村基层治理能力与农村民主管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基层管理的特点。(2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基层失序的原因。(6分)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近现代中国共产党在基层治理的实践。(6分)

2.

(2019·湖南长郡中学高三第五次调研·25)(2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据统计,20世纪30年代全国从事乡村建设工作的团体和机构有600多个,先后设立的各种实验区有1000多处。这些团体和机构,性质不一,情况复杂,然而随着工作的进展,乡村建设运动对农村问题的关注由点到面,基本上都包含政治改革、文化教育、科技改良和推广、卫生保健、组织合作社、移风易俗、自卫保安等内容,最终成效不大。

——摘编自彭大鹏《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简要回顾》

材料二 1933年5月12日在《农业调整法》通过时,农业部长华莱士表示,美国 自由的个人主义时代 已经结束, 唯一可以达成长期生产控制的方法,乃是农民们自己组织起来,联合起来进行努力。 他还动用政府力量,引导农业生产者与农产品加工者之间签订 市场协议 ,使他们在最低限度价格、供求总量等方面达成协议。后来,在他的活动下又争取通过了《土壤保持与作物调配法》、《农业信贷法》、《农场抵押法》、《农作物贷款法》等法律,以加强对农民的政策支持。他还建立农业 常平仓 制度,即政府储备粮食以调节粮价。从1932年至1939年,美国农业基本恢复起来,农民的处境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摘编自王丽、张婵等《论罗斯福的〈农业调整法〉及农业政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30年代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特点并分析其兴起的背景。(10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30年代美国农业部长华莱士的农业措施。(8分)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乡村振兴的认识。(4分)

3.

(2015·湖北华中师大一附中高三5月适应性考试·46)【近代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 19世纪60年代初,地方自治的主张最早由冯桂芬明确提出。90年代末,地方自治制度越来越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关注,至预备立宪时期终于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
冯桂芬的地方自治制度核心是实行乡董自治,具体方案为:各乡设立一自治公所,设正副二董,都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具体而言, 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里中人各书姓名保举一人,择取举最多者用之 ;乡董不为官,不立署,不设仪,以本地土神祠为公所;乡董的基本职权主要是调停、裁决民间争端,并行使有限的处罚权,但不能行使地方官吏的职权, 即民有争讼,副董会里中耆老(年高有德之人),于神前而听其辞,副董折中公论而断焉,理曲折责之罚之,不服则送正董,会同两造族正公听如前,又不服送巡检,罪至五刑送县 ;关于任期则正副董皆三年一易, 其有异绩殊誉,功德在闾里者 ,可连任,但须通过全民选举。如任期内有过,则 随时黜之
(1)根据材料概括冯桂芬地方自治主张的特点。(9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地方自治思想出现的历史背景。(6分)